银行将债权转让后公告通知债务人 (资产管理公司转让债权的规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2005.05.30发布,现行有效)规定:“为了深化金融改革,规范金融秩序,本院先后下发了《关于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款贷**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和《关于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案件交纳诉讼费用的通知》。……为了维护金融资产安全,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现将审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发生的纠纷案件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 、国有商业银行(包括国有控股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让不良*款贷**,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不良*款贷**后,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不良资产的,可以适用本院发布的上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2021.1.7发布,现行有效)中:“依据我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款贷**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条规定,为了最大限度地保全国有资产,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的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所构成的诉讼时效中断,可以溯及至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原债权银行债权之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已承接的债权,可以在上述报纸上以发布催收公告的方式取得诉讼时效中断(主张权利)的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款贷**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1.1.1废止)第六条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 原债权银行 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 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 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通知义务。

案例1: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2年6月作出的(2022)粤01民终9317号广东省水产供销总公司、吴某波等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中认定:“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十一条规定,国有银行或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十二条”司法解释有关问题的函的答复》的规定,“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通知或公告的,该公告或通知之日应为诉讼时效的实际中断日,新的诉讼时效应自此起算。”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通知或公告可以解释为债权转让与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已查明的事实,2020年8月26日,广州资产公司将2001年北银字第082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及从权利转让给吴某波,同年9月9日即在《羊城晚报》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权催收公告。广州资产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系在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有催收内容的债权转让通知的行为,本案诉讼时效于2020年9月9日中断。 水产公司主张将上述公告拆分为广州资产公司发布的债权转让通知与吴某波发布的催收公告两部分予以认定缺乏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案例2:

2022年7月,辽宁省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原辽宁省普兰店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辽0214民初1846号大连润普电气制造有限公司、李某某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办事处与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将包括案涉债权在内的《资产转让清单》列明的大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不良资产转让给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2011年5月27日,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连办事处、普兰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通过《辽宁日报》公告版发出包括案涉债权在内的债权转让暨催收联合公告。 2011年7月,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通过政府招投标程序,确定委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代理处置大连市“农信社不良债权资产包”。

2013年12月16日,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将该“农信社不良债权资产包”委托辽宁鼎嘉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处置。原告竞买成功成为买受人,整体购买了大连德泰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大连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普兰店、瓦房店、庄河、长海、旅顺这5个地区的“农信社不良债权资产包”,并与辽宁鼎嘉拍卖有限公司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编号0001799)。……原告润普公司已成为该“农信社不良债权资产包”项下所涉及各笔债权新的合法债权人。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款贷**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判决如下……”

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给债务人,银行将债权转让后公告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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