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财经新势力#在2021年8月27日,广西柳州一王姓男子在网上购物时,发现了京东开设的官方旗舰店销售的“全脂益生菌驼奶粉”三罐标价仅为2元,实际单罐原价300元的奶粉被标价为2元,是商家标错价格,而消费者王某抓住机会下单850件,支付了1700元的价格买下。

男子等待多日,却发现商家并未产生发货行为,而是选择了虚假发货,在8月29日,公司通过快递,圆通快递发货,9月1日在广州签收。而王某收货地点却是在柳州,王某未收到货,要求店家发货,公司称是异常订单,京东客服认为订单未发货,做退款处理。

王某将浙江一生物工程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履行发货义务。在2021年的10月3日,一审法院开庭处理,一审公司并未到庭,法院判决公司违约,支持王某的请求。而浙江生物公司工程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述至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店方认为自己工作失误导致产品标价错误,以2元价格销售,并非他的本意,涉案合同属于重大失误误解的情形。二审法院则认为,虽然店铺标错价格,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大误解的撤销期为90日,那么,公司没有参加一审的诉讼,也就是说,失去了撤销权。买卖合同有效。所以,驳回生物公司店铺方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那么这件事也确实说明了一个问题,商家确实如果按约交付会造成重大的损失。虽然法官在法院尽力的调解,希望双方达成和解,最后没有达成,那么也显示了网络购物的风险,商家失误也可能存在着重大的网络风险。也有网友指出,商家造成这样的后果,也怨不到别人,首先明知道自己标价错误,不去联系买家协商处理,而且搞出了一个虚假发货。而法院受理还不出庭,最终为自己任性失去了撤销权。所以,二审中级法院才维持原判,驳回了他的上诉。

这也不禁让人想起了在5月12日,贵阳市女子在2022年一个月内连吃五顿自助餐,五顿点餐45653元,吃不完偷偷打包带走的事情。达成庭前和解,顾客向店方补交了45643元的餐费性质有点相同。
按常理来说,这家店铺自助餐的价格是218元,却采用了点餐的方式,不知道为什么采用这个方式,是不是就想设这个坑,发现有人这种夹带行为发生的时候,好进行起诉呢?

按我们正常的思维是,既然是自助餐,每位218元。即使她把吃剩的偷盗走,虽然性质发生了变化。但是店家却以点菜的方式,每次吃饭的点菜价格高达9千至1万元之间。而起诉的价格也以这个价格来衡量,那么是否合理呢?
两起案件虽然不同,但有相似性。按我们正常的理解就应该是饭店方应该按218元的价值每餐去起诉,而事实法院采取的是按店家报给的点餐价格来起诉。按这个价值去衡量普通人的想法,对这个是不能理解的。明显就是人们常说的钓鱼行,但前提是你自己犯错在先,相信这家店铺因为信誉,最后也会关门大吉。

这起销售奶粉事件,本来也可以是一个积极解决的事情,而公司却选择了逃避,既不出来应诉,也不出来解释,最终让自己失去了90天撤销权的权力,虽然大家都知道这位王姓消费者是明显的薅羊毛。但是,人家薅的是你正常的标价,既然你标价有误差,为什么不第一时间向客户解释协商处理呢?也正因为这个原因和不出庭的原因,让时间超过了撤销权的时间,也是90日。最终导致买卖合同法有效,造成了此次网购的严重后果。

从这两起事件当中,都说明了一个道理是什么呢?那就是诚信问题。一个以自助餐的名义实行点菜制度。一个是标错价格被人家钻了空子,也就是商家不要耍心机,不让诚信度没有了,这是令我们大家最终担忧的方向。特别是在当下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既要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要保护商家的权益,但是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也希望无论是电商还是店铺,都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 #百度快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