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药神」案一审宣判,患儿家长海外购药被判免于刑事处罚,该判决有哪些意义?如何从专业角度分析?我从来不是重刑主义者,但是我认为,这起案子,判的轻了。
首先,非法经营罪这个罪名是没问题的。自从不再认定外来的国外上市国内未登记的药品为假药。那么,违法从境外代购并转售国内未上市的药品的行为,一旦情节比较严重,那妥妥就是非法经营罪。
其次,这个免于处罚判的畸轻。这起案子,我是全程关注的,很多细节我都了解。被告人不仅有转售并借此牟利的行为,还有试图发展下线并推广的行为。有的答主也说了,被告人试图通过给介绍人中介费或者叫好处费的方式,让介绍人拉更多的病人成为他的客户。
给同样的需要药品的病人售卖并牟取少量利润,其实,根本不是什么大事。如果单是如此,那么,不但要免于处罚,甚至都应该免于起诉。
关键是拉人的行为,这个性质与正常的转售行为完全不同。
这是什么药,是管制类精神药品。说白了,往左走是药品,往右走那可就是*品毒**。
不知道有没有人去买过*眠药安**,看看买个*眠药安**都要什么条件。
我举一个表面类似但本质上完全不同的案件。具体时间忘记了,大概是年后看到的,一个女的,从日本代购,也是精神类的药品,以维c的名义进入国内,然后进行分销。然后被公安给抓了。
这女的将来的罪名肯定是*私走**、贩卖*品毒**罪。
肯定会有人说,那跟本案在性质上完全不同,这是给患病的人专用的。
可是,你们是不是没怎么见过类似的事情,知道不知道有些事情,极好与极坏,天使与魔鬼,从来都是只有一纸之隔。
代购并转卖的是谁,是个个人,而且是个想必没有接受过这方面的教育的人。
他都已经开始拉人了,你怎么能知道哪一天,他会不会被动的或者主动的卖给不是病人的人?
他是专业的药剂师吗?
他每次转卖的时候,会看对方的处方吗?
他会审查处方的真假吗?
他会核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吗?
他在推广的时候,会不会认识到再这样发展下去很可能就会卖给非病人?
这是被发现的早抓的早。要是抓的晚了,你觉得,那时候他会不会已经卖给了非病人?
一旦卖给了非病人,那么,就会跟上面我举的那个女人的性质一样,而且还要计算总量。
想想那会是什么后果。
即便不说这个,从另外一个层面谈,为什么世界各国,普遍对药品的生产和销售管制的都很严格。
因为,一般的人,根本担不起出错的后果。
比如,这位转售者。就说他能保证把每一粒药都卖给了真正需要的人。可如果药出了问题呢?吃死了人呢?吃的人染上了毒瘾了呢?药品无效呢?
真正的购药者,甚至都不是从合法渠道获得的药品,出了任何错,都不能去找药品的生产者。
那就只能去找这个代购转售者。
可是这个代购转售者,能担起多大的责任?
他是能赔偿的起那么多钱,还是能让购药者受到的损失恢复原样?
他一个个人,根本担不起这种责任,除了去坐牢,甚至被杀头。
可即便那样,给购药者造成的损失,也根本无法挽回。
要不然,法律和体制给这种东西设置那么严格的管理制度,都是吃饱了撑的没事儿干吗?
去问问医院里的人,看看医院里是怎么操作这类事情的。
事实上,这些年,已经出了很多起这种案子了。不少人都因为轻信了各种各样的理由,吃了号称是国外合法药品的药,最终染上了毒瘾。而那些从国外倒腾这些药品的人,一开始,可都是打的治病强身的幌子。
你只看到了这一起给病人救命的案子,你却没看到,大量的因轻信这种宣传而染上毒瘾的案子。
美国芬太尼的教训,难道都已经忘记了吗?
要知道,芬太尼,那可同样是在美国合法上市的合法药品。甚至,在中国也是合法的。
想一想,要是有些人打着能减轻病痛的幌子,从美国搞进来芬太尼让国内的人吃,只要时间一长,会出现什么后果。
美国因为医生滥用芬太尼,可都已经导致美国青少年吸毒过量死亡的人数翻了一番,那可是只是这三年的事。
所以我才说,如果他单单只是转售并且牟取了合理正当利益,那我都坚决支持对他免于起诉。可是,他一旦开始拉人,那性质就完全变了,就不能再免于处罚,而要按照正常的标准去追诉他。
都说天理还无外乎人情。这话是不假。可是,人情也是有限度的。而本案里的被告人,已经往前迈出了危险的一步,不能再说是纯粹的为了帮助需要的人的良善。
这一步,你要说他看不到未来的潜在危险,我根本不信,你要说这一步依然是纯粹的善,我也根本不信。
这也就是抓的早,不然的话,再发展一段儿,他的罪过可就大了。
这是他的运气。
可是,对于社会来说,对于法律来说,我们根本不能把希望寄托于虚无缥缈的运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