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规车实为二手车,湖南某平行*口车进**销售公司被判赔128万元
实际案例分析:数据来自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案件简介:
一、车主苏某在湖南省某知名平行*口车进**商购买欧规车路虎揽胜一台,购车价为1238000元;购车一个月内多次出现故障问题,销售商 三XX公司向苏某出具了承诺书,内容为“承诺书,本公司承诺路虎揽胜车架号(26755),不是事故车和翻新车,如果有质量问题本公司一律承担。
二、2016年4月6日, 三XX公司向苏某出具了购车发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1020000元,车辆类型为越野车,厂牌型号为奥尼斯2995CC越野车,产地英国。2016年4月20日,车辆登记至苏华名下,登记车牌号为湘A×××××。
三、车主苏某因车辆多次出现质量问题,通过多渠道了解确定,认定该车辆为二手车,并于2017年提起诉讼,诉讼要求:1.解除苏华与 三XX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要求 三XX公司退还购车款1238000元、赔偿损失3961005元(按三倍车价加其它损失)。
四、车主苏某在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 三XX公司3800000万银行存款。

诉讼保全
一审期间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判定 三XX公司所售车辆确实为二手美规车,在销售给苏某前在美国有销售记录,及行驶了32453英里的记录。但 三XX公司不存在主观欺诈的行为,不符合消费者权益法规定的三倍赔偿。
最后一审判决:
一、原告苏华与被告长沙 三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平行贸易车)》于2016年6月15日解除;
二、限被告长沙 三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苏华退还购车款1238000元;
三、原告苏华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长沙 三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返还车牌号为湘A×××××的车辆,并负责注销车辆的抵押权登记;
四、限被告长沙 三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苏华赔偿违约损失790000元;
五、驳回原告苏华其他的诉讼请求。
注明:790000元的赔偿金主要依据车主苏某提供的相关费用损失及车贷利息对等约定计算所得。

新车维权
原告和被告均对一审不服,于2018年12月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法院对争议的焦点问题进行了庭审:1、诉争车辆质量是否符合约定;2、 三XX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
经二审确定,一、诉争车辆,也就是苏某所购买车辆不符合约定,即为二手车,存在诸多问题,包括约定为欧规车,实际为美规车,有32453英里行驶记录等; 三XX公司行为不存在主观上的欺诈故意,其行为仅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形,其对苏华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二审判决:将 三XX公司对苏某的赔偿金额改为1238000元,也就是购车款的一倍。

我不服
结果原被告双方均对中院判决不服,并于2019年6月向湖南省高院提起了再审申请,经高院审查,驳回了双方的再审请求。
经小编查阅确认,车主苏某的赔偿款已通过法院执行到位,苏某的权益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维护。虽然历经三年,最终还是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本案例小编重点要和车主朋友们分享的是,平行*口车进**到底是不是二手车。根据小编多方查询,平行*口车进**,特别是美规车在销往中国市场前,确定很多地方要求有销售记录和完税证明,以达到平行进口的要求。但并不完全代表都是二手车,大部分应该只是有过销售记录,并没有实际使用情况。至于本案中车辆有数万公里的行驶记录,应该属于个别现象。否则平行*口车进**的市场不可能逐年上升(国六标准后有所下降)。

平行*口车进**(天津港)
平行*口车进**因价格优势,质量优势自平行进口开放以来,最高每年多达120000台的销售,但中间存在的诸多问题也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本案中苏某所购车辆根据案例说明可以看出,中间代办,再销售的环节高达5、6个,涉及到的代办公司,销售公司就有六家,因为过程过于复杂,小编就不一一列举,但提醒车主朋友的是,购买平行*口车进**,尽量与销售商签订购车协议,并要求发票由销售商提供,不要接受其它三方公司开具的发票,虽然对上牌上户影响不大,但对于后期维权很重要。另外本案中购车金额为1238000元,但发票金额只有1020000元,虽然购置税可以少交,但中间存在的风险太多,建议不要接受车商所说的少*票开**可以省钱的说辞。
这个案例属于平行*口车进**消费者维权的一个经典案例,里面很多疑问案件本身并没有进行深究,比如发票价格比购车价格为什么少了20多万,为什么 三XX公司向上游支付的购车款有20多万汇至私人账号,还有一个购车合同怎么还会有二个代购合同,这些都可能与本案的性质有一定关联。结案后 三XX公司继续向上游销售商索赔200多万的诉讼,里面更多精彩和内幕,下期小编将整理成卷以飨粉丝,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点赞,下期不见不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