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回顾
宋某因涉嫌贩卖*品毒**罪于2017年7月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9月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日经公安机关逮捕,羁押于看守所。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宋某犯贩卖、运输*品毒**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圣运(合肥)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为其二审上诉进行辩护。
二、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经依法查阅案件材料,会见被告人宋某,了解案件事实,综合全案证据,依据相关法律,最大限度为被告人找到有利辩护点。此外,多次会见被告人宋某,庭前庭后多次与检察官、法官进行充分沟通。

三、辩护思路
1、 案件定性部分:对于宋某为涉案人员王某代购部分,虽有帮忙代购*品毒**,但未获利也不知王某是否用于贩卖,此种行为,鉴于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应当认定为贩卖*品毒**罪。
宋某为王某代购的行为不是有偿转让,也不是以贩卖为目的的非法收买。
2、 案件事实部分:一审认定宋某运输、贩卖氯胺酮1157.5g,*DMMA**粉末935.5g,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3、 案件量刑部分:被告人宋某系初犯,具有坦白的情形;宋某自愿认罪认罚;本案中被告人宋某的陈述是定案的主要依据。
综上 ,原判认定宋某贩卖*品毒**的数量不准确,相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宋某系初犯,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自愿认罪。宋某为王某购买*品毒**的行为,因没有牟取好处,不应当认定构成贩卖*品毒**罪,应当依法予以认定,在有期徒刑范围内予以量刑。
四、办案结果
根据二审查明宋某的*品毒**犯罪数量,原判对其量刑偏重。对宋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量刑过重的相关辩解、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刑事判决对宋某的定罪量刑部分。上诉人宋某犯贩卖、运输*品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

圣运普法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罪】*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一千克以上、*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品毒**数量大的;
(二)*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的;
(四)以*力暴**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品毒**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走**、贩卖、运输、制造*片鸦**不满二百克、*洛因海**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品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品毒**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未经处理的,*品毒**数量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