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体系和制度
摩洛哥税法实行属地和属人相结合的原则。为适应经济快速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从1986年开始,摩洛哥开始了税务制度的重要改革,税收体制正逐步趋于合理化和现代化。摩洛哥的税赋包括所得税、公司税、增值税、注册税、印花税、社会福利费、市政税、营业税、源头税和进口关税等。每年3月完成上一年财报,并进行纳税申报。实际缴税按照季度进行年底前交完。

二、主要税赋和税率
【公司税】征税对象为资本公司、合伙公司、合作社、赢利性公共机构和法人等。由自然人组成的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和隐名合伙公司可选择缴纳公司税或所得税。公司(包括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需就在摩洛哥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纳税。外国公司如果在摩洛哥设立常设机构,也需就在摩洛哥获得的所得纳税。
【所得税】征税对象为自然人、共有财产的拥有成员、由自然人组成的不缴纳公司税的无限责任公司、简单两合公司和隐名合伙协会,以及完全由自然人组成的事实公司。居民纳税人就其在全球所得纳税,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在摩洛哥境内的所得纳税。其中摩洛哥居民的定义为:(1)长期居住在摩洛哥的个人;(2)一年内在摩洛哥连续或累计停留时间至少为183天的个人;(3)职业活动集中在摩洛哥的个人。个人取得的报酬均须纳税,其中包括薪金、津贴、雇员福利、投资收入、不动产收入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或职业活动取得的收入。
【增值税】摩洛哥境内所有工业、贸易、手工业、自由职业活动及进口货物均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率有7%、10%、14%和20%四档,正常税率为20%,其余为降低的增值税税率,适用于某些特定商品和服务。其中,农渔设备的增值税税率为0.7%,税率主要适用于水、糖、电、药品、 学习用品、奶粉等;10%的税率主要适用于酒店业、餐饮业、艺术品交易、食用油、燃气、盐、食用面、保险业、租赁业、银行和信贷业务等;14% 的税率主要适用于交通运输、电能、太阳能等。直接进口和当地采购的设备,其增值税可以用于抵扣。
【注册税】注册税率有1%、1.5%、3%、4%和6%五档,征税率因活动类别而定。公司创立和增资时,按注册资金的1%缴纳,不足1000迪拉姆的按照1000迪拉姆收取。
【居住税】征税对象为房屋所有者或房屋使用者。
【市政税】适用于所有性质的房屋或建筑物,以及与营业税相关的工厂、车间和生产设备,征税对象为其所有者或使用者。征税率因所处地理位置而定,有10.5%和6.5%两档。
【印花税】在摩洛哥申请注册公司、产权移转、资格或权利认证、申请获得行政许可等均须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征税率因活动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
【营业税】征税对象为所有在摩洛哥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或法人,征税率有所从事经营活动而定,有10%、20%和30%三档。
【源头税】针对付往境外个人或企业的服务费用、酬劳、佣金或外国董事津贴、股息等进行源头扣缴,为支付金额的10%。
【进口关税】因进口商品的不同而征收从价税。针对投资推广及扩大 所需进口的设备物料、工具及其配件的进口关税或为2.5%,或为10%。

三、优惠政策框架
1995年,摩洛哥政府颁布了《投资法》,制订鼓励和促进投资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投资额超过2亿迪拉姆(2015年起,降低为1亿迪拉姆)或创造250个就业岗位的投资项目,国家将提供购买土地、建设基础设施、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补助优惠政策;对货物和服务出口企业提供5年 免缴公司税、5年后减半缴纳公司税的优惠待遇。
四、行业鼓励政策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政府鼓励和支持对电子、汽车、航空、纳米技术,微电子和生物技术等产业的投资。摩洛哥政府设立“哈桑二世基金”,对上述鼓励投资产业的建设用地和厂房建设予以直接补贴。具体补贴幅度为:对地价和建筑成本最高补贴30%,每平米不超过2000迪拉姆;对新设备购置成本补贴最高15%(税和进口税除外)。上述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总投资额的15%和3000万迪拉姆。
五、地区鼓励政策
根据摩洛哥2009年5月28日颁布的n° 2-08-132法令,在下列地区实行公司税和收入税优惠政策:胡赛马(Al Hoceima)、贝尔坎(Berkane)、布日杜(Boujdour)、沙温(Chefchaouen)、埃斯塞玛拉(Es-Semara)、 盖勒敏(Guelmim)、杰拉达(Jerada)、拉哈什(Larache)、纳祖尔 (Nador)、乌吉达(Oujda)、坦坦(Tan-Tan)、塔扎(Taza)、德图安(Tétouan)等。例如,在上述省份设立的企业,开业前5年公司税缴纳税率优惠至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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