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违法。实质不一定违法。 为什么缴纳社保一定要有单位?
很多人,因为没有单位,无法缴纳社保,才去找单位挂靠代缴的。城市有大量“灵活就业的人员”,他们也是劳动者,也在为这个城市做贡献,也在为社会做贡献,为何无权在所居住和劳动的城市参保,而必须回到原籍去参保?
1、有人可能会说,没有单位的,可能有些人不工作,国家不养懒汉。这个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第一,国家不养懒汉这个说法本身就有问题。社保,social security system,英文就叫做社会安全体系,本身就是为了保障社会稳定,带有全民福利性质。因为生存权是最基本的*权人**,很大程度是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如果将来有些人生活无着,兜底也是国家和社会。因此,国家应当尽一切可能,将国民纳入社保系统。对有能力参保的,应当强制缴纳。实在没有能力的,国家就应当通过救助系统兜底。没有理由,将一个自愿缴纳社保的人,拒之门外。#头条创作挑战赛#
社保里面还包含医保。医保,则更体现社会责任。尤其是大病面前,如果没有医保,将引发严重的社会和人道问题。现在,时常有突发大病,医药费无着的案例冲上热搜,本就凸显了当下部分人因“不划算、不愿意”等原因没有参加医保,而暴露出的体制机制问题。本就应当应保尽保,在其自愿的条件下,更不应当拒绝参保。
第二、就算有些人,在现有制度下,算懒汉,钻政策的空子。可是如何保证大多数,确实在当地城市灵活就业的人的权利?总不可能一棍子打死。既然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可以通过申请并审核,获得参保资格。为何不可以在居住和劳动的非户籍城市,同样通过审核核实,获得参保资格?
第三,所谓懒汉缺乏标准。当今社会,收入多元。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吹来的。总体上,钱都是劳动的凝结,交了钱,就是付出了劳动。通过是否有单位,来判断是否是“懒汉”缺乏依据。有了单位,就一定不是懒汉了吗?
第四,实质意义不大。要利用漏洞破解政策,签个劳动合同,找个所谓的合法的单位,实际并不难。无非就是增加参保人员的成本而已。而这个成本,对于国家是毫无意义的。找单位挂靠,只是成本相对较低而已。
2、也有人说,购房入学等政策,都与社保缴费有关,如果不这样规定,有人会钻空子。比如分明没在某城市工作,不具备购房资格,却通过挂靠变相获得了资格。只能说,社保的主旨与这些政策原本没有关系,这些附加功能,都是后续政策自行“搭社保的便车”强加到社保头上的。这些制度设计本来就不科学,跟社保也没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并不能用这些附加制度来反证社保阻止个人缴纳社保的措施就是合理的。
3、如何防止低保障地区涌向发达地区缴纳社保?现时,由于发达地区的保障水平相对较高,通过单位来交社保,最大的作用,是可以防止没有实际在当地劳动和生活的人,涌入发达地区缴纳社保。但是这个问题也要分开看。
首先,发到地区保障水平高并非完全无偿,其社保的缴交额也高。这会较大程度阻止外地人因此涌入的热情。
其次,如果确实在当地生活和“灵活就业”,就是参与当地建设,当地就应当给这个福利。
再则,无关人员并不难阻止。在已经普遍网格化管理的当下,只要社区工作细致点,完全可以甄别是否真的在当地生活和就业,从而阻止无关人员凭空涌入。就算在户籍地申请灵活就业,不也是需要审核的吗?
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基础上,再来打击挂靠,才是合情合理的。单纯用单位来阻挡外地无关人员涌入,是一种懒政。
法治的前提是良法,然后才是善治。只有规则本身讲理、科学,民众才能很好地遵守。否则,守法就要打折扣,如果到了普遍违法,法不责众,则法律本身将成一纸空文。当前,社保挂靠现象较为普遍,一定程度就体现了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