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6日晚间,ST新海发布公告称其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告知书》查明涉嫌违法的事实,公司 2014 年至 2019 年年度报告及 2019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 2016 年至 2018 年实际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值,2019 年虚增利润总额 64,951,056.26 元。公司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值,2019 年度财务报表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6 年至 2019 年连续 4 年财务指标可能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由此看来,ST新海极有可能有退市风险,受损投资者可以就受到的损失参与索赔。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ST新海第一次违规。上市以来,因财务、内控重大缺陷及信披不合规等问题,新海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张亦斌等责任人已被江苏证监局、深交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函和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累计多达十余次,其股权交易对手方湖南泰达企管公司、评估机构北京亚超资产评估相应被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措施。
不少股民已经通过诉讼方式挽损,不少案件已经开过庭,等待法院判决中。
已成功代理A股多只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提醒您:
(1)凡在 2019.2.28 至 2019.4.27 期间买入 ST新海股票 ,并在 2019.4.27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诉讼获赔。
(2)凡在 2015.3.20 至 2021.7.13 期间买入 ST新海股票 ,并在 2021.7.13晚间收盘时 仍然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诉讼获赔。
上市公司息披露是连接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最重要的环节,是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财务状况及经营管理的主要渠道,对投资者决策意义重大。ST新海涉嫌披违法违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索赔。宋联民表示受损投资者应积极主动参加索赔,才可能有获赔机会。法院遵循“不告不理”原则,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投资者可以通过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曾经成功办理的股民索赔案件包括:三房巷、宝利国际、亿晶光电、祥源文化(赵薇)、贵酒(匹凸匹、岩石)、抚顺特钢、中安消、上海普天、新纶科技(新纶新材)、长园集团、奥瑞德、庞大集团、飞乐音响、济南高新、雅百特、中兵红箭、香溢融通、金正大等系列股民索赔案件。
律师提示受损投资者,诉讼索赔不会影响现有账户的一切正常交易,不会导致账户冻结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发生。投资者可以对照检索自己是否符合本文所述的“索赔条件”尽快加入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