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这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当心这六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当心这六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当心这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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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了包括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饮料,保健食品等16大类食品共计1892批次样品。检测结果显示,合格1853批次,不合格39批次。

相关抽检情况及不合格食品信息如下:

1.宿州市墉桥区中亿食品加工厂生产、济源市南关东五巷一胡同文帅零食小铺经营销售的恒仔冰糖葫芦(26克),菌落总数(实测值:15000,<100,13200,8700,1380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4,M=105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初始菌落数较高,或者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器皿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2.尉氏县蜜之源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鹿邑县试量和家乐购物中心经营销售的甜蜜颂土蜂蜜(500克/瓶 ),呋喃西林代谢物(实测值:0.69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呋喃西林,是硝基呋喃类抗菌药,具有抗菌谱广等特点。硝基呋喃类原型药在生物体内代谢迅速,其代谢物和蛋白质结合后稳定,故检测其代谢物来反映硝基呋喃类药物的残留状况。长期大量摄入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食品,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引起过敏反应、胃肠道反应、嗜酸性白细胞增多症、神经症状及多发性末梢神经炎等。《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中规定,呋喃西林为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蜂蜜中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的原因,可能是蜂农在养殖中违规使用。

3.平舆县宜家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韭菜(计量),克百威(实测值:0.04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4.信阳亚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潢川购物广场经营销售的豇豆,克百威(实测值:0.6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克百威,又名呋喃丹,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常见的一种杀虫剂、杀螨、杀线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克百威在韭菜、豇豆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克百威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韭菜中克百威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5.延津县崔福来购物超市经营销售的土芹,甲拌磷(实测值:3.2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氧乐果(实测值:0.20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甲拌磷,是一种高毒广谱的内吸性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触杀、胃毒、熏蒸作用,对刺吸式口器和咀嚼式口器害虫均具有很好的防治作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甲拌磷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甲拌磷在叶菜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普通白菜中甲拌磷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6.郑州硕棠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长豆角(计量称重),噻虫胺(实测值:0.06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噻虫胺,属新*碱烟**类杀虫剂,具有内吸性、触杀和胃毒作用,对姜蛆、蚜虫、斑潜蝇有较好防效。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豆角中噻虫胺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7.河南利和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亿酥香绿豆糕(50克/袋),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实测值:1.1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防腐剂,是一种常见的食品添加剂,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长繁殖,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从而延长保质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适用范围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并规定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等)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酱腌菜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是生产企业对国家标准不了解或了解得不够透彻,为延长产品保质期,随意添加多种防腐剂所致。长期过量摄入防腐剂会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损害。

8.开封市双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洛阳市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长申广场经营销售的俺家香招牌蚕豆(280克/盒 香辣味),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4.3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3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9.洛阳市好芝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三门峡开发区千里红超市经营销售的好芝道小磨芝麻香油(315ml/瓶),酸价(以KOH计,实测值:2.9mg/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2.5mg/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酸价(以脂肪计),又称酸值,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严重超标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食品中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料采购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等。

10.郑州市二七区刘大厨大盘鸡饭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圆盆,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1.郑州市二七区刘大厨大盘鸡饭店经营使用的餐具-方盘,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2.郑州市二七区刘大厨大盘鸡饭店经营使用的餐具-圆盘,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3.武陟县大封镇卫民鲜羊汤烩面馆经营使用的餐具-碟子,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4.武陟县大封镇卫民鲜羊汤烩面馆经营使用的钻具-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5.武陟县大封镇卫民鲜羊汤烩面馆经营使用的餐具-勺子,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6.郑东新区白沙镇农夫小地锅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绿碗,大肠菌群(实测”检出“,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7.广东华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昌市建安区大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奇亚籽黄桃燕麦片(350克/袋),大肠菌群(实测值:110,210,230,99,9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M=1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18.广东华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许昌市建安区大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红豆紫薯燕麦片(350克/袋),大肠菌群(实测值:180,160,160,90,180CFU/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2,m=10,M=100CFU/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是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餐(饮)具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餐(饮)具中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餐具清洗不彻底、消毒灭菌不彻底,也可能是操作人员或周围环境不清洁,造成餐饮具二次污染。

19.洛阳市东城餐具消毒清洗服务中心供货、洛阳市瀍河区聚贤阁餐厅经营使用的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11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0.洛阳市东城餐具消毒清洗服务中心供货、洛阳市洛龙区张新柯餐饮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01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1.洛阳市东城餐具消毒清洗服务中心供货、洛阳市洛龙区芳嫂鲜炒鸡店经营使用的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119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2.郑东新区白沙镇农夫小地锅店经营使用的餐具-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447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3.郑东新区白沙镇时代旋转小火锅经营使用的餐具-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0425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4.郑东新区白沙镇时代旋转小火锅经营使用的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实测值:0.1698mg/100cm2,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洁精、洗衣粉、洗衣液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按照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消毒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使用量过大或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造成洗涤剂在餐具上的残留。

25.潢川县景华早餐店加工售卖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948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6.潢川县刘万成早餐店加工售卖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实测值:504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硫酸铝钾(又名钾明矾)、硫酸铝铵(又名铵明矾)等,在食品中作为膨松剂、稳定剂使用,使用后会产生铝残留。含铝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但长期食用铝残留超标的食品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影响儿童智力发育。《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最大残留限量值(干样品,以Al计)为100mg/kg。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

27.驻马店市驿城区田志愿副食批零部经营销售的韭菜(计量),腐霉利(实测值:0.6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28.延津县惠家生活超市经营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实测值:3.33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腐霉利,是一种广谱内吸性的高效杀菌剂,对低温高湿条件下发生的灰霉病、菌核病有显著效果,但菌株容易对其产生抗性。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腐霉利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韭菜中腐霉利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病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的产品中残留量超标。

29.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三门峡六峰分公司经营销售的韭菜(计量称重),腐霉利(实测值:22.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实测值:1.09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5mg/kg),两项指标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属拟除虫菊酯类仿生物农药,中等毒性杀虫剂,对害虫和螨类具有强烈的触杀和胃毒作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韭菜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加大用药量或未遵守采摘间隔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时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未降解至标准限量以下。

30.南阳市众益食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宝丰县德福隆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猪后腿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实测值:599.9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1.民权县王伟海鲜水产品销售门市部经营销售的鲈鱼(淡),恩诺沙星(实测值:141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在人体中蓄积,进而对人体机能产生危害,还可能使人体产生耐药性菌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家禽的产蛋期禁用;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100μg/kg。鸡蛋中检出恩诺沙星的原因,可能是违规用药治疗蛋鸡疾病导致恩诺沙星在其体内残留,进而传递至鸡蛋中;海水鱼中恩诺沙星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32.河南省滴滴香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安阳圣源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胖胖福原香食用植物调和油(5L/瓶),过氧化值(实测值:0.48g/100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25g/100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过氧化值,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主要反映油脂被氧化的程度。食用过氧化值超标的食品一般不会对人体产生损害,但长期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6—2018)中规定,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食用植物油(包括调和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企业原材料已经变质或者原料中的脂肪已经被氧化,还可能与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33.民权县庄周商贸城贾振兴经营销售的红鱼(淡),*西泮地**(实测值:2.78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不得检出”)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西泮地**,又名安定,为镇静剂类药物,主要用于焦虑、镇静催眠,还可用于抗癫痫和抗惊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西泮地**在包头鱼中不得检出。*西泮地**可以降低新鲜活鱼对外界的感知能力,降低新陈代谢,保证其经过运输后仍然鲜活,但*西泮地**在鱼体内残留是永久性的,它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西泮地**超过一定剂量会引起人体嗜睡疲乏、动作失调、精神混乱等症状。

34.开封新农肉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开封市三毛便利连锁有限公司繁塔店经营销售的猪后腿肉,磺胺类(总量,实测值:853μ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100μ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磺胺类(总量),是一类广谱抗菌药,对大多数革兰氏阳性菌和阴性菌都有较强抑制作用。猪肉中检测磺胺类药物你含量超标,可能是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使用导致残留超标。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食物,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35.河南七瀑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河南正道思达连锁商业有限公司七里河南路超市经营销售的pH-7饮用水(550ml/瓶),溴酸盐(实测值:0.0148mg/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36.鄢陵县花都森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尉氏县新新送水店经营销售的包装饮用水(18L/桶),溴酸盐(实测值:0.0137mg/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1mg/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溴酸盐,一般在水中不存在,它是矿泉水及山泉水等多种含有溴化物的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产生的副产物。溴酸盐经动物试验证实有致癌性,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将溴酸盐列为对人类可能致癌物质(2B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的最大限量值为0.01mg/L。饮用天然矿泉水中溴酸盐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杀菌工艺不达标,导致消毒副产物溴酸盐含量超标。

37.鄢陵腊梅园饮业有限公司生产、尉氏县胡吉童桶装水超市经营销售的腊梅园桶装饮用水(18L/桶),铜绿假单胞菌(实测值:18,3,7,0,2CFU/250mL,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n=5,c=0,m=0CFU/250mL)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常见的革兰氏阴性杆菌,该菌为专性需氧菌,生长温度范围25~42℃。因对营养要求不高,在水、土壤、食品以及医院等环境中广泛存在。同时因对消毒剂、干燥、紫外线等理化因素具有很强的抵抗力,所以对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较大健康风险,容易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疾病。我国最新饮用水标准明确规定每250mL水样中铜绿假单胞菌不得检出,并且要求出厂前对每批次成品进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如果检出,则为不合格产品,应该召回和停止销售。

38.罗山县朱堂乡兴意蔬菜水果店经营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实测值:0.12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5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 (以Cd计),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风险等,其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种植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导致。铅普遍存在于自然界中,不会分解,是具有蓄积毒性的有害物质,通过食物链在人体内不断蓄积,引起全身性的、多系统的损害,对人体有一定的致畸、致突变作用。

39.原阳县鸿运超市有限公司经营销售的无丝豆,氧乐果(实测值:0.77mg/kg,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值≤0.02mg/kg)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及相关标准规定;

>>关键物质解读:氧乐果,是一种广谱高效的内吸性有机磷农药,有良好的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吮吸式口器害虫和植物性螨。少量的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氧乐果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可能有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氧乐果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豇豆中氧乐果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违规使用。

针对本次抽检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管主管部门已责令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许昌、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告诫广大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

食安治理,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食品安全,只有共治,才能共享!

在此,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举报和监督。食品安全事关全社会福祉,需要大家携手共同参与!

当心这六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当心这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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