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笑一笑十年少,吸个笑气爽一爽。”在网上浏览的张天磊被这个标题吸引了目光……
现年56岁的他经营一家实体食品店铺,正苦于生意惨淡不知如何拓宽路子。他顺手点进了相关帖子,通过这个楼主的介绍,了解到“笑气”这种东西,在某些年轻人群体颇受欢迎,这让有生意经验的他立刻察觉到了“商机”。

2016年开始,张天磊通过上海一家公司及网店购买到“笑气”,他先是通过自己的实体店铺转售,后来觉得实体销售路径太窄,遂开了网店和跑腿代购等拓宽销售渠道。李明是张天磊的客户之一,刚刚大学毕业的他没有工作,但是早已开始混迹吸食“笑气”的圈子,考虑到网购“笑气”非常方便,而自己毕业又没有收入来源,于是自2017年他便开始通过微信对外转售,不满足于现状的他自己开了一家网店,并通过多个平台给自己打广告,吸引客户。
无独有偶,孙肖、马云飞二人也均通过张天磊的网店购买“笑气”,并分别通过微信对外出售获利。
最终,李明向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张天磊、孙肖、马云飞三人均被警方抓获,到案后三人如实供述了自己涉嫌犯罪事实。案件移送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该院经过审查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四人提起公诉。

“笑气”实为一氧化二氮,最早是作为麻醉剂使用。近年来,吸食“笑气”被一些有猎奇心的年轻人追捧,因为吸入“笑气”能让人产生幻觉和欣快感,因而被吸毒人员当作*品毒**的替代品。
“笑气”的毒性堪比*品毒**,直接吸食会对人体产生不可逆的损伤,长期吸食会造成认知功能损害、记忆力损害、脑功能损害,甚至造成死亡。
我国目前尚未把“笑气”列入*醉药麻**品或精神药品的管制目录,但将其列入了《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安监等部门负责对“笑气”的生产、运输、储存等环节实施安全监管。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构成非法经营罪。

检察官说法
做买卖不仅要取生意经,还要拜读法律书。我国法律对*草烟**、药品、危险化学品等都进行了特殊规定,需要由特定主管部门办理经营许可证才能交易。切勿见钱眼开,见利忘法。
年轻人也应认识到,面对各种诱惑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莫让“笑气”等危险物品侵害自己的身体和精神,最终导致“乐极生悲”。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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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鼓楼区检察院
编辑、校对 | 丁艺 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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