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对方款项如何交税 (企业送了东西拿回单位怎么处理)

企业收到赠送的商品账务处理,企业赠送礼品账务处理

很多企业在发放节日礼品时,会将款项直接从公户转到私户,交易完成后不会收到发票,只能收到银行回单。 企业财务收到这样的凭证后,应该如何做账呢?

会计在进行核算时,其实是不一定需要发票的。会计核算需要的是真实地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有效凭证。

以购买礼品为例,即使购买后没有取得发票,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的企业境内支付情况,除了依照相关法律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满足小额零星交易的个人外,其余企业都需要将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直接将钱款转账到收款人私人账户作为送礼的情况,其中涉及的现金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依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在境内发生了不属于应税项目的支出项目后,企业应以对方开具的发票之外的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和企业交易的对方是个人,那么应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此外,不管企业送出的是现金还是实物,都会涉及到代扣代缴收礼人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主要依据的是以下两条规定:

  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公告中的第三条规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企业活动中,企业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或者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等活动中将礼品、红包等赠送给本单位外的个人,取得礼品收入的个人,都需要按照“偶然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 依据税总函[2015]409号通知中的规定,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红包后,企业应代扣代缴个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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