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私车公用的涉税问题 (私车公用违反会计政策)

在汽车普及的现代社会,员工常常开自己的车为公司办事,这种私车公用的现象已经很普遍了,企业时常会给员工报销一定的车辆补贴,如报销油料费、过路过桥费或维修费等。私车公用虽为企业节省了成本,但其中的涉税风险点却很多,涉及了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和增值税等等,在处理不当的情况下很容易被税务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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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风险点

1. 增值税。公司使用员工个人汽车支付的相关费用,相关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汽车不属于公司,进项抵扣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2. 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规定,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应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企业所得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但是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4.核定租金。如果员工将车辆零租金,租给企业使用,税务机关会认为无租金租赁协议不符合市场规律,会核定租金;部分税务机关认为无租金租赁协议情况下,车辆所发生的费用依然应归属个人费用,不得计入公司费用支出。

5. 印花税。企业和员工签订的车辆租赁协议,属于印花税规定的应税凭证,要按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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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建议

第一 ,对于以上问题,目前有效的解决办法就是公司与员工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好处在于: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国家税务机关*开代**动产租赁发票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

第二个办法是,如果是企业股东车辆,可以将车辆过户给企业。税法规定个人销售使用过的商品免征增值税,过户时只有车辆挂牌等费用。个人可持与企业之间的购车协议以及相关资料到税务局*开代**普通发票。企业取得发票后计入固定资产,每月可以计提折旧,车船税、保险费、维修保养费、过桥过路费、油料费等所有费用单据均可合法入账,甚至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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