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小哥收寄陆龟获刑

邵建明知万俊寄出的是禁运物品,但想着对方发货量大,便没有拒绝收件

“麟、凤、龙、龟,谓之四灵”,民间有养龟可以招财进宝之说,而福建省宁德市的一位快递小哥却因收寄陆龟触犯了刑法,这是怎么回事呢?

揣着明白装糊涂

2017年下半年,邵建入职福建省福安市某快递公司王基岭营业部,从事派发件工作。上岗前培训期间,快递公司下发了收派员须知,明确规定受国家保护的动物品种,无论客户是否经国家批准可人工养殖,均不允许收取。

邵建头脑活络,嘴巴利索,他边送快递边揽件,比营业部很多老员工的收入还高。2017年12月下旬的一天,邵建到城中村的出租屋送快递,名为万俊的客户拿出一个泡沫箱子,说要发货到广州。邵建掂了掂分量,觉得不足两公斤,便问里面装的什么。万俊告知是乌龟。邵建当即从手机查询了快递禁运的物资清单,其中载明,非国家保护龟类,如陆运,签订月结可发运;如需发航空需向航空组报备。快递公司还规定,但凡装有动物的快递件都要开箱查验,如果是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必须拒收。

邵建又问:“你这乌龟是禁运的品种吗?”万俊不耐烦地说:“问那么多干什么,就是普通的观赏乌龟。我在网上开了店铺,经常发货,以后都找你。”于是,邵建不再吭声,忙着填快递单,并按照万俊的吩咐,在物品栏备注了甲鱼,寄件人处却填写了周伟的身份信息。

此后,邵建从万俊处接到了数十次的发货业务,但都不是在万俊的住处取包裹,而是将万俊托运到车站的包裹拿回营业部交寄。快递单上的物品栏分别备注为甲鱼、生鲜、食品等等,寄件人的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也经常变更。邵建怀疑万俊寄出的是禁运物资,但想着对方发货量大,自己有固定发货方可以增加收入,便没有拒绝收件。

2018年4月初,万俊提出:“我们合作几个月了,处得不错,跟你们公司签订正式合同吧。”邵建喜出望外,连忙向营业部主任汇报。营业部主任问:“之前对方发的货有没有查验过?存在问题吗?”邵建谎称每次发货都是自己动手装箱,就是一些甲鱼等水产品或者食品。 4月10日,万俊与快递公司签订了《收派服务合同》,收派员填写为邵建。合同原来约定快递费月结。次月结账时,邵建提出每天都有单子,月结太麻烦,还是每天结算比较好。万俊同意,他让妻子与邵建在微信上对接,每天将快递费通过转账给邵建,邵建再交给营业部。

知晓实情仍不罢手

2018年6月,邵建没有接到万俊发货的通知。经再三催问,万俊说:“实不相瞒,陆龟的供货方出事了,暂时避避风头。”此言证实了邵建之前的猜测,他反而有点失落。邵建在微信上说:“那以后要寄件,还找我啊!”万俊回复:“肯定的。”

邵建通过上网搜索,对陆龟有了初步认识。原来,陆龟主要分布在温带到热带区域,品种有苏卡达陆龟、印度星龟、豹纹陆龟等,近年来,这些色彩绚烂的陆龟成了爬宠界的流量明星。但陆龟系国家保护物种,不能私人喂养、出售、运输、贩卖,万俊做的贩卖陆龟生意,是违法行为。

2018年10月初,万俊给邵建发了微信语音:“上家(供货方)没事了,生意可以继续做。”万俊还说,4个多月前,上家在无锡的下线被抓,自己才歇了下来。邵建明白对方的意思,但做陆龟生意是有风险的,遂在微信上问:“你寄出的都是陆龟吗?这是犯法的吧?”万俊回复:“是陆龟,但问题不大。”邵建又问:“如果出了事,会不会牵连我?”万俊回怼说:“那你就不要接我的单子了,快递点多得很。”邵建连连赔不是,表示不想失去固定客户。

2018年10月中旬,万俊的上家邱凯被江苏警方抓获的消息在爬宠圈炸开,他赶在11月31日前,把囤积在住处的辐射陆龟、苏卡达陆龟和赫曼陆龟在网上陆续卖掉,都交给邵建寄了快递。万俊还告诉邵建:“最近查得严,要不断变更寄件人的信息。”万俊清货后停了4个月,2019年3月又开始交易。

2019年3月29日上午,营业部主任接到警方的查询通知,就打电话给邵建询问。邵建回复说,这些快递都是甲鱼或者其他商品,是住城中村的客户的寄件。营业部主任又问这个客户有没有实名登记,身份证信息是否有问题。邵建反问到底怎么回事。营业部主任说没什么,只是了解一下情况。

邵建接了这通电话,心里不禁发虚。他立即打电话给万俊。万俊告知,大多数身份证信息都是从小额*款贷**公司买来的。邵建连忙说,恐怕被公安盯上了,最近千万不要发货。于是,万俊将剩余的13只苏达卡龟从其他快递网点寄给了买家。

2019年4月1日上午,宁德市森林公安局民警抓获万俊。万俊供述通过邵建快递陆龟的事实。当日下午,邵建在快递公司营业部被抓获。

面对办案民警的询问,邵建辩解其不知道万俊寄的是陆龟,并且此事向营业部主任汇报过,经过批准由营业部与万俊签订了合同。营业部主任提供证词称,公司明确规定寄送乌龟需要养殖证,且需要向福州总部报备,经过批准后才能发货。邵建没有请示过陆龟可不可以寄,况且,每个快递员手机上都安装了查询终端,可以查询到邮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品违**。

案发后,经福建森生司法鉴定所鉴定,万俊在网上出售过的品种里,赫曼陆龟、巴西红耳龟、苏卡达陆龟等,均系《华盛顿公约》附录Ⅰ或附录Ⅱ保护动物。在我国,这些动物也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名录。

历经两审被处刑罚

2020年8月17日,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邵建犯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提起公诉(万俊另案处理)。经过公开审理,一审法院认定,邵建从2017年12月起,帮助万俊使用他人身份信息寄递赫曼陆龟、红腿陆龟、辐射陆龟等活体陆龟给全国各地买家。2018年8月起,邵建在明知万俊寄送的陆龟是违法的情形下,仍多次利用其快递员身份帮助邮寄,数量达623单。

同年9月15日,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邵建犯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邵建不服一审判决,向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期间,因补充侦查等因素延长审理期限。

二审开庭时,邵建的辩护人提出,邵建只是怀疑邮寄陆龟违法,但违法并不等于犯罪。邵建是正常履行职务,万俊邮寄的陆龟经过某快递公司二次X光机检查,且在装上飞机前还需检测一次,完全可以看出是活体龟类动物。公司营业部还与万俊签订了《月结协议》,允许万俊的陆龟走航空邮寄渠道。邵建作为公司底层业务员,没有能力和理由怀疑万俊邮寄陆龟是犯罪。

同时,万俊使用虚假身份证、授意标注物品为甲鱼、更换身份证逃避司法调查等,这是万俊的行为,而非邵建的行为。邵建将万俊托运到车站的陆龟拿回公司交寄,是履行上门揽收服务职责,不是个人为万俊提供邮寄服务,是职务行为。万俊开封检查了托寄物,但不知道是何物,只认为托寄物是所填报的甲鱼、食品,而并不知是陆龟。另外,原判认定邵建涉案数量为623单,计算方法错误。请求二审撤销原判,改判邵建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

针对邵建的辩护意见,检察官认为:在案证据显示,邵建从2018年下半年起,在主观上知晓或应当知晓万俊通过快递运输渠道出售陆龟是违法的,将犯罪起始时间点界定在2018年8月19日至2019年3月27日之间,而不是起始于2017年12月,已体现了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快递公司岗位职责要求收件人应实行核对身份、验视制度,邵建违法履行职务行为不能免除其罪责,其客观上未按行业规则履行实名登记揽收并报备公司,却仍帮助提供邮寄服务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本案的涉案陆龟数量达到十只就构成情节特别严重。一审判决认定邵建非法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邵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量刑准确、适当。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在案证据,可以认定邵建从2018年10月开始帮助万俊运输、出售其所非法收购的陆龟,即便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考虑万俊邮寄出售陆龟均为活体动物排除存在一只以下情形,亦足以认定邵建帮助万俊运输、出售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1的辐射陆龟两只以上、附录2的赫曼陆龟、红腿陆龟、苏卡达陆龟、豹纹陆龟的数量3只以上,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原判决“远超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不当,予以纠正。

2021年9月26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部分改判,邵建犯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法制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