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只是想让孩子活着

#为救儿子代购药母亲称我不是毒贩#2000年,我因燃气中毒进了医院。

从未想过盖在脸上的氧气罩是吸不进氧的,从未想过除颤器打在身上是不会痛的,从未想过有一天死亡会离我这么近。

那一天,黑暗、无助、害怕,这些看似毫无关联的元素聚集在了一起,险些要了我的命。

事后,母亲对我说,那一刻,她多想代替我躺在急救室中,如果我死了,她也没有了继续活下去的勇气。

母爱多伟大,她愿意为孩子而生,也愿意为孩子去死。即便是穿过荆棘浑身染血,她也愿意用生命做铠甲保护着自己的孩子。

一位罕见病患儿的母亲

被定义为“毒贩”的李芳,也是这样的一位母亲。

龙龙出生的第九天,就有人告诉过李芳,她的孩子活不长。龙龙被确诊为一种罕见病——婴儿癫痫伴游走性局灶性发作,属于药物难治性癫痫。

对此,李芳每天都活在自责中,她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小心翼翼保护的孩子,怎么会得这样的病。甚至她一度觉得,自己是不是太过自私,非要孩子饱受病痛的折磨留在自己的身边。

可李芳转念一想,没有思想的蝼蚁尚且用力活着,一个鲜活的生命,他又怎想离开这人世呢?

命运不公,但李芳不信命。

李芳经过四处求医问药,在绝境之下,有医生建议其试试“氯巴占”。这种药,在不少国家,都被用于癫痫治疗,但在我国它属于一类精神药品,尚未获批上市,也未获得进口许可。

能被摸到的命运的轮廓,就是老天对李芳的救赎。

能够治孩子的病,即便是再难,李芳也决定去试一试。最终,李芳靠着病友的信息,从“铁马冰河”处购买到国外的氯巴占,龙龙的癫痫发作也得到了肉眼可见的控制。

只是命运弄人,又怎会只愚弄一次呢?

就在今年6月,“铁马冰河”因担心氯巴占过境被海关扣留,恳请李芳帮忙代*药收**物,而在李芳的心中,氯巴占是孩子的“救命药”,所以李芳答应了“铁马冰河”的请求。

在李芳心中,氯巴占即便是国内并未销售,她也深知代购行为会违反国家药品管理制度,但这一切并不能认为她对氯巴占是*品毒**有清楚的认知。

李芳说,给孩子加上这种药没多久,孩子的癫痫持续性状态就停了下来。而这种药医院没有,国内医院都没有,医生建议吃这个药之后,会让家长自己想办法去买。这个代购也是病友互相推荐,他的药比较稳定,价格又便宜。这个代购家有一个同样的癫痫病的孩子。

然而,因为帮助“铁马冰河”收取了一个国外寄来的氯巴占包裹,李芳被中牟县公安局以“涉嫌*私走**、运输、贩卖*品毒**罪”,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此后,代购"铁马冰河"也被提起公诉,李芳和许多病友再次陷入无药可医的境地。

现实版的《我不是药神》

李芳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没有非法使用,家中有危在旦夕的患儿,这救命的药怎么就成了*品毒**呢?

事情发展至此,最让李芳担心的不是自己被定罪,而是剩下的氯巴占只够孩子服用两周了。

和定罪比起来,李芳更救自己孩子的命。

关于定罪问题,2015年最高法明确提到:“只有向*私走**、贩卖*品毒**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品毒**的人员贩*国卖**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毒瘾的*醉药麻**品和精神类药物,才以贩卖*品毒**罪定罪处罚”如果是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规定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所以李芳的行为最终是否会定罪,还需经过进一步调查。

但孩子的用药问题,却让李芳陷入了绝境。取保候审后,李芳说,她现在最担心的不是案子,而是氯巴占的购买渠道似乎正在关闭,她存有的氯巴占已经不多了。代购“消失”,发微信已经没有音讯;很多病友在群里打听,“现在哪里还能买到氯巴占?”

以贩毒定罪,会影响其他人购药。而这个特殊的群体需要的药还有很多是管制药,除了氯巴占,治疗婴儿早期难治性癫痫的药很多都需要从国外代购,将来可能也会被判为*品毒**,另外病友们也并不太清楚专卖药品也有风险。

没有购药渠道也就意味着,孩子正在慢慢离他们远去。

在采访中,李芳对记者说道:“我不知道,没有氯巴占的维持孩子可以撑多久。如果5年、10年之后医学有所突破,但孩子已经不在了,我不可能让他复活。”

是啊,如果申诉需要5年或者10年,如果多年之后医学才会有所突破。可孩子都不在了,这些努力又有什么意义呢?

她只想让孩子活着

人人都会有病,人人也都会看病。可那些天价的治疗费用、那些无药可用的担忧,那些努力过后也无法留住生命的哀鸣,又有多少人能够感同身受呢?

《我不是药神》的原型曾说过:“这个世界没有神,但是应该要有侠义精神。”遇到一些问题时,总要有人站出来,为活着也好,为良知也好。

光明日报评论李芳事件时这样说道:“一个一心只想救自己的孩子的母亲,撞到法律的高墙之上,这是让人纠结的问题。一边是国法对*品毒**的零容忍,一边却是患儿母亲让孩子“活下去”“药不要停”的最单纯的想法。现代法治社会形成了复杂的社会管理机制,行为的目的是善良的,但很可能因为触犯专行的行业制度,从而触发刑事责任。特别是精神药品管制又横跨医学、卫生管理和刑法三个领域,逻辑演绎丝丝入扣的“三段论”,放到了具体个案当中就引发了法理和情理的冲突。

严肃的法律恐怕也很难直面母亲那句“可我不想让龙龙被淘汰啊”的叹息,我们也看到警方办案的暖色,警方并没有扣押“*私走***品毒**”的物证——氯巴占,还是给孩子留下了药。

法不容情,但情在人心。

如果没有那些药,即便是孩子活着的欲望在强烈,他也无法忍受住病痛的折磨;如果没有那些药,即便是李芳申诉成功,断药期间的龙龙将何去何从,也没有人可以预料得到。

病痛可以带走一个人,也可以摧毁一个家庭。然而即便是没有奇迹,李芳也在拼命地追赶着奇迹的发生,直到她无能为力。

可她做错了什么?

代购氯巴占,她只是想留住孩子的命,定罪后的申诉,她只是害怕更多家庭失去了购药渠道。

她只是一位母亲,却从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罪人。

罗翔曾说:“对于私权而言,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我们的权利,对于公权而言,只要法律没有授权的就是被禁止的。所以权利包括两种,一种是法定权利,一种是道德权利,只要是道德生活所许可的,那它就是我们的权利,即便它没有记载在法律条文之中。因为,一件事情如果是道德范围所鼓励的,那它就一定不是犯罪。”

我们不能剥夺一位母亲爱孩子的权利,我们更不能夺去孩子活下去的机会。如果李芳的行为是犯罪,那么未曾为其发声的我们就是嗜血的魔鬼。

世界阳光,但总有些角落幽暗。而我们能做的,也只是抱在一起互相取暖。

这是一个关于母亲的故事,或许这样的人也曾出现过你的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