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铖联科技”完成1.4亿元A轮融资

7月5日,齿科全流程数字化服务商南京铖联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宣布完成1.4亿元A轮融资,投资方为真成投资。
公司资料显示,铖联科技是一家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增材制造研究所孵化成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专注于口腔齿科流程的数字化,致力提供一站式齿科3D打印数字化解决方案。铖联科技凭借其对行业的理解和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研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齿科专用3D打印机、义齿智能化设计软件和后处理产品,进一步基于互联网和3D打印技术,建设大规模分布式义齿制造云工厂,连通义齿加工的数据设计制造的整体流程,构建齿科全流程数字化服务平台。
截至目前,铖联科技3D打印设备装机量已突破600台,是国内交付金属3D打印设备最多的公司 ,在全球成功建立130多个云工厂,可实现牙冠50000个,活动支架5000个的日生产量,与多家口腔专科医院和义齿工厂展开了合作。预计到2022年底,全球落地云工厂数量将突破200个,服务3000万全球用户。据悉,本轮融资主要用于齿科数字化软硬件的研发、市场渠道拓展。 (来源: 猎云网 )
FM: 智慧芽TFFI科创力评估平台显示,铖联科技的科创能力评级为*级A**,目前共有70余件专利申请,其中近60%为发明专利,公司专利布局主要专注在3D打印、结构设计等相关领域。
朗视仪器“冲科”,拟募资3.26亿元

6月底,北京朗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北京朗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不超过1131万股,且公开发行股票的总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公司与主承销商可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不得超过A股发行规模的15%。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及拟投入的募资金额为:医用锥形束CT(海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约1.44亿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约1.32亿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额5023.45万元。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朗视仪器是一家提供先进医学影像产品及服务的高科技公司,主要从事专业医学影像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围绕锥形束CT成像技术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
FM: 朗视仪器是国内最早期获得CBCT批文的企业之一,2019年收入达到2亿规模,经过20年疫情扰动后,21年收入增速达到88%,达到4亿。朗视仪器主要有Smart3D和 HiRes3D两个系列,前者定价20万,是销售主力,后者定价30万,属于中高端产品。
国家药监局发布提示:牙膏不能治疗口腔疾病

对于市场上销售的一些所谓牙膏产品宣称具有“促进幼儿长牙”“修补牙洞”“闭合牙缝”“稳固牙松动”甚至“让牙齿再生”等功效,国家药监局7月5日发布科普知识强调:牙膏不是药,不能治疗疾病,也不具有上述宣称的功效。
牙膏通常是指以刷牙的方式作用于人体牙齿表面,起到辅助清洁作用的半固体制剂。 摩擦剂是牙膏的主要原料,在刷牙时,牙膏中的摩擦剂通过牙刷的刷毛在牙齿表面进行摩擦而达到清洁、去除牙渍的作用。 随着牙膏技术的创新,在普通牙膏中添加相应的功效成分,可使牙膏具有相应的功效,如添加氟化物可以发挥一定的防龋功效等。但应注意的是, 任何牙膏都无法治疗口腔疾病。 (来源:新浪新闻 )
FM: 国家药监局总结并强调:龋齿等口腔疾病应以预防为主,建议保持良好的口腔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定期进行口腔检查,理性选择牙膏产品, 不要相信牙膏能够治疗口腔疾病的虚假宣称。
聚焦眼科微创器械,米戈思医疗完成1200万天使轮融资

7月初,米戈思医疗宣布完成1200万元天使轮融资,本轮融资由北极光创投领投,种子轮股东中陆国际跟投,融资所得将主要用于团队建设和注册检验之前的各方面工作。
此前,米戈思医疗曾于2021年6月完成数百万元种子轮融资。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米戈思医疗相继完成两轮融 资 。
据了解,米戈思医疗成立于2021年,是一家以活性阳离子聚合生物材料技术为源头,聚焦于眼科微创的创新器械公司,公司投资主体在重庆,运营主体位于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紧跟川渝一体化的趋势,借力两地协同资源加速企业发展。
成立至今,米戈思医疗已形成材料技术平台和眼科微创器械研发两大业务发展方向, 其中材料技术平台即通过活性阳离子聚合技术合成的SIBS材料体系,现已在成都天府国际生物城生物材料和创新中心的协同下建立了稳定、量产装置,并正在进行ISO13485体系认证。 ( 来源: 东方财富网 )
FM: 随着微创手术的广泛应用和发展,眼科微创器械所对应的市场规模正在持续扩大。据了解,米戈思医疗也加大团队建设力度,启动更多产品线的研发以及在材料线和技术线的研发工作。
国家药监局: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药品

为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方案》,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改革, 国家药监局于6月29日发布《支持港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药品实施方案》和《支持港澳医疗器械注册人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医疗器械实施方案》。
《药品方案》适用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登记的企业所持有和生产,并已获得《药品注册证书》在境内注册上市的中成药和化学药品。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药品类*制毒易**化学品管理办法》(原卫生部第72号令)规定的不得委托生产的品种除外。《药品方案》提出,适用的受托生产企业应为注册地址和生产场地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9市,并已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具有相应生产范围或者通过相应GMP符合性检查的药品生产企业。
《器械方案》适用于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合法登记的企业所持有和生产,并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在境内注册上市的医疗器械。其中,《禁止委托生产医疗器械目录》(国家药监局通告2022年第17号)规定的品种除外。
同时《器械方案》提出,医疗器械注册人为港澳企业的,由其在大湾区内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医疗器械变更注册事项,协助港澳医疗器械注册人履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港澳医疗器械注册人获得国家药监局发放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后,可以委托大湾区内地9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生产。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能力。 (来源:同花顺财经)
FM: 两份方案正式发布后,港澳药械可在大湾区内地9市生产,进一步推动了粤港澳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深度融合,利于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医药产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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