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消费者对市场上的芦荟胶产品都不陌生,一大罐的芦荟胶只要十几、二十块钱的价格。但就是这样一款常见的护肤品,近年来国内多个商家确遭遇到了侵犯知识产权的维权诉讼.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是一家位于韩国首尔的化妆品企业,2009年在韩国创建“NATUREREPUBLIC”品牌。其芦荟胶产品包装印有“NATUREREPUBLIC”、芦荟叶片、含量等标识。
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0年8月1日出具《知识产权许可授权协议》普通许可北京纳益其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株式会社纳益其尔在中国大陆合法取得的商标权,专利权及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授权其作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在中国大陆区域知识产权(商标权等)的被许可人,对中国大陆区域内发生的任何侵害其公司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有权以原告名义维权。
在威科先行法律数据库中搜索“纳益其尔”,涉诉案件多达4000余起,其中大部分都是涉及商标权、著作权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株式会社纳益其尔和北京纳益其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均作为原告提起过诉讼,而被告有销售芦荟胶的公司,也有小型的便利店、百货店、化妆品店,甚至是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尽管网络上对其维权方式的争议颇大,但以深圳涉诉的案例来看,纳益其尔的诉请基本都获得了支持,虽然案件涉诉金额并不大,但是上千余元至几万元的赔偿,对于一些小店铺来讲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但是对于一些规模不大的卖家来说,确实很难分辨所售商品是否确实侵犯了商标权。 因此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也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根据查阅的深圳北京纳益其尔在深圳起诉的几起案件,发现多数被告要么没出庭应诉,要么对于自己销售的侵犯商标权的商品,无法提供令人信服的合法来源证据,最后均承担了赔偿责任。而对于能够提供商品合法来源的销售店铺,法院则认为其已经尽到了审慎的合理注意义务,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参考案例:(2021)粤0307民初25250号)。
笔者也提醒中小规模的经营者,一些不经意的小商品,也可能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形。对于商品的采购凭证,如记录有详细型号的采购单、付款记录等,需要注意留存,一旦涉诉,清晰的合法来源证明将成为避免承担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