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昨天接到一个朋友问,他说他的朋友高速被追尾出了交通事故,伤得有点重人昏迷还躺在医院,肇事方除了入院时出过5000外,后面再也没有出过钱,打电话希望他垫付医药费,他就说他没钱,让找保险公司,后来再打电话那人就不接电话了,现在医院催交医药费的总额已高达10多万,医院见家属没有钱交费,除了维持基本用药外,也停用了一些贵的专门治疗用药,药费单从原来的近万元突然变成了几百元。问有什么办法让肇事方垫付医药费?
2- 这个问题已经被问过很多次了,现在就直接贴这里,供大家参考。
3- 我觉得有必要提示所有伤者家属首先要明确一点,就是目前我国并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法规规定肇事方在肇事后必须给伤者垫付医药费!即使是打架斗殴将人打伤打死了,也是没有这样的规定的。有些伤者家属对此是十分不解,甚至对肇事方采取过激措施,这是不应当的,当然这也可以理解,毕竟人命关天呐!至于肇事方最终要承担什么赔偿责任,那是法院认定的事,法律规定上,没有肇事方交通肇事后你必须给我垫付伤者医药费这一说!这是首先要明确的。可以这么讲吧,垫付不是肇事方的法律义务,只是道德上的要求。
4- 伤者或其家属可以有两种垫付途径。
一是 向办案交警提出申请,通过交警队出具垫付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垫付。法律依据:依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所以,伤者家属可以在遇到肇事方拒绝垫付时及时联系办案交警提出这个申请,要求保险公司垫付。
二是 向办案交警提出申请,通过交警队协调要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 。法律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24条。其中规定了,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限额,或者肇事方没有购买交强险,又或者事故找不到肇事方),伤者或其家属可以提出上述申请,要求“救助基金”来垫付有关费用。实践中,如果伤者或其家属确实遇到经济困难,也不用管符合不符合上面这三种情况,都可以向交警提出来,毕竟人命关天,即使情况不符,交警也是会尽力协调的!
5- 当然了,如果伤者经济上没有问题,又恰好遇到上述情形,当然也可以申请,救人是第一位!
好了,这个问题以后就不要再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