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创作挑战赛# 昨天的文章跟大家解读了业务招待费,里面一纯给大家举了个例子涉及到送礼的问题。有同学看完后就在后台问了一纯一个问题,说他们老板最近花了20万买了10个手机,准备用来送礼,送给公司合作的客户。
而这20万是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进行支付的,这个同学问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做账?公司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呢?

关于这个问题,今天这篇文章一纯就来跟大家一起探讨一下这个问题。如果你对这期话题感兴趣,记得点赞收藏起来。
首先,我们要知道,这10个手机表面上是买来送给客户的,但实际上是属于个人消费行为。明白这个意思后,接下来我们再来说说要缴纳哪些税费。

首先我们先来说说增值税。
我们知道,公司自产的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如果是用于个人消费或者是当作职工福利送给员工,这种情况下,我们是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
那么问题就来了,公司这种外购货物无偿送礼给别人的,要不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呢?大家要记住,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既然不视同销售,那么就不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所以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自然也就不能进行扣除了。

如果有同学对这块内容不理解,建议大家去看看增值税的条例,里面第22条有这样一条规定:用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进项税额都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且这个个人消费是包含交际应酬消费。
其次,我们再来说说要不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们知道,这10个手机是我们在外面买的,花了20万,相当于每个手机2万。那么它的公允价值就是2万一个,所以企业所得税要视同销售,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的成本是相同的,都是2万一个。而且这个费用也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

最后,我们再来说说要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知道,买回来的10个手机是要送给客户的,属用于个人消费,那么对外的赠送是需要扣20%的个人所得税的。
但是这里就有一个问题了,既然要交个税,你总不能让客户把个税给交了再拿手机回去吧。如果你这么做,估计客户会把你当“*子骗**”。

那怎么办?公司只能通过倒算的方法来计算出税前的金额,再由公司来缴纳这个个税。
10个手机花了20万,我们倒算税前的金额:20万/(1-20)=25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5万×20%=5万。这就相当于公司“赠送”客户20万的手机,实际是花了25万,其中5万是税费。
账务处理怎么做呢?
分为2步。
第一步:购入手机
借:库存商品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第二步:赠送手机
借:销售费用 25万
贷:库存商品 20万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万
以上就是关于公司花了20万购入10个手机送给客户的账户处理以及相关的税务处理,大家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