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和会计人员都以为开具发票就产生纳税义务应交纳税金,不开具发票的当期不用交纳税金。其实持这种观点是有违税法,还会带来或大或少的税为风险。
2018年税务机关对某公司2017年度帐务稽查时发现该公司2017年发生一笔未签订合同接近200万元的货物销售业务。该公司为了证明自己业务的真实性,列举了日期为2017年9月的送货单以证实已于2017年发货给客户,但该笔业务至2018年被稽查时还没收到货款,因此该公司也没有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就该业务要求该公司2017年的200万元货物销售按17%补征增值税并需交纳滞纳金。该公司的财务人员很不了解“我司至2018年都没收到货款也没开具发票,为什么要我们补交增值税?”。其实,该公司2017年该批货物销售在发货当天就产生纳税义务了,所以税务机关有权
上述案例让我们广大会计人员明白到熟悉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的重要性。丁明先生就为大家总结一下主要的销售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通俗地说,发生业务时什么时候说需要交纳增值税了。
一般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收到货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发送货物”、“委托代销货物收到代销清单”等等都会激发纳税义务的产生。丁明先生就此为大家详细介绍各种情况下增值税义务时间:
1.先开具发票或先收到货款的,以开具发票或收到货款当日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就是说,如果一宗销售业务发生时,先开具发票或者先收到货款的,开具发票或收到货款当天就产生纳税义务。例如,A公司向B公司销售一批电器,A公司在尚未发货的情况下,先开具发票或收到B公司货款了就要交纳税金,不管你的电器是否已人发送给B公司。
2.对于赊销或分期付款的情况下,有签订书面销售合同的,以书面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为纳税义务时间;没签订书面合同的,以发货时间为纳税义务时间。也就是说,对于赊销或分期付款的销售方式,在没有先行开具发票的情况下,有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时间以该收款时间为纳税义务时间;没的签订合同以发货时间为纳税义务时间。
3.对于委托代销货物的情况,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份货款的当天为纳税义务时间。例如,A电器公司委托商场为其代销电器,如果A电器公司收到商场发来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商场转来的全部或部份货款都应交纳增值税等相关税金。
4.对于预收货款销售货物(不包括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设备),为预收据货款或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为纳税义务时间。
丁明先生建议:增值税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收到货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发送货物”、“委托贷销售货物收到代销清单”等时点出现纳税义务产生时,不管客户是否即时要求开具发票,你都应先行开具发票履行纳税义务,保持*票开**时间懒惰纳税义务时间一致,方便实务上的纳税申报工作。
阅后题目:
题号(19031801)某电商企业2019年3月28日已通过网络平台收到客户转来的货款。2029年4月1日才向客户发货。而2019年4月1日前的增值税率是16%,4月1日后的增值税率是13%。请问该电商企业该笔业务应交纳的增值税率是()单选
A13% B16%
题号(19031802)某一般纳税人的公司在2018年11月份新增一笔50万元的电器类货物销售业务。但公司在2018年度一方面进项税额不够,另一方面帐面的现金不足,如果在2018年度确认这50万元销售收入的,公司交的增值税多,也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税金。公司经理要求财务人员想一个合法的方案,让公司既能顺利接下这宗业务,又能把税金的交纳延迟到下一年度。请问你该为公司做出哪个税收策划方案让公司2018年度不用交纳增值税()不定项
A如果需要签订合同的,2018年度不开具发票,但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为2019年度
B如果不需要签订合同的,2018年度不开具发票,可在2018年未发货,但约定收款时间为2019年度
C如果不需要签订合同的,2018年度不开具发票,但约定收款时间在2018年度以尽快回笼我司的现金,而在2019年才发货
D如果不需要签订合同的,2018年度先预收一部份份货款以解决我公司资金需要,另一方面在2019年度才发货和收回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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