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一男子因转售、代购*眠药安**涉嫌贩卖*品毒**罪,*眠药安**为什么跟*品毒**有关?

6月5日,本报与石家庄市司法局、12348司法行政热线联合创立的“百人法律服务团”举行了第446期接听读者热线活动。

两个小时的时间里,二十多位读者通过热线、微信的形式在线“问法”。活动中,刑事纠纷问题成为读者关心的一个热点。针对其中的典型事件,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永旺律师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解答。

——事件——

*眠药安**转售他人涉嫌贩卖*品毒**

石家庄市民孙女士的丈夫孙先生长期失眠,需要借助*眠药安**才能入睡。由此,孙先生曾在贴吧、微信、QQ等社交平台交流解决失眠的方法、哪种*眠药安**效果好、哪种*眠药安**有副作用等。

一个偶然的机会,孙先生接触到一种据说副作用极小的进口*眠药安**,少量购买并服用后,效果尚可。为降低购进价格,孙先生再次购买时,一次性购入较大数量的进口*眠药安**。

然而,在多次服用进口*眠药安**后,产生了第二天心率过快、心慌等副作用。孙先生便将手中剩余进口*眠药安**转售给他人。之后,孙先生也替他人购买过进口*眠药安**。

一段时间后,孙先生被公安机关以其转售、代购的进口*眠药安**含有“*唑三**仑”,涉嫌贩卖*品毒**罪,采取强制措施。

由于孙先生转售进口*眠药安**数量极小,公安机关以孙先生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对其不予刑事立案,“我一直很疑惑,*眠药安**为什么就和*品毒**有关了?”孙女士咨询。

——解析——

*品毒**泛指多种精神类药物

针对孙女士的咨询,关永旺律师做出了如下解答。

首先,*品毒**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危害自己的行为,国家对该种犯罪处罚极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私走**、贩卖、运输、制造*品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可见*品毒**犯罪的处罚力度是非常大的。

其次,*品毒**不仅仅是指*片鸦**、*洛因海**、*毒冰**,其泛指多种精神类、刺激类药物。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有专门的司法解释明确*品毒**犯罪中的*品毒**具体包含哪些物质,孙女士描述的进口*眠药安**中所含的“*唑三**仑”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明确的一种*品毒**物质。因此,孙先生涉嫌贩*品毒**是没有错误的。

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品毒**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为孙先生转售的少量有“*唑三**仑”成分的进口*眠药安**仅仅用于治疗失眠,并没有社会危害。因此,公安机关才对其不予刑事立案,才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肖延昭

■编辑/赵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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