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 《绥棱县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 二、实施范围 全县11个乡镇61个村。 三、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1.经济社会基本情况 全县总人口33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8.4万人,占总人口的55.8%。国民生产总值63.5亿元,地方财政收入3.27亿元,林业总产值3.6亿元。农民年人均收入14793元。 全县交通便利,距哈尔滨180公里,滨北铁路、绥北公路、鸡讷公路、鹤嫩公路从县内通过,是黑龙江省重要的交通交汇要地。绥棱县是全国商品粮主要生产基地,农区粮食作物以大豆、水稻、玉米等为主,经济作物以马铃薯、香瓜、西瓜、菇娘等为主。全县工业以生产防水卷材、地板、三合板、水泥、食品、石材等为主。 2.项目区自然地理情况 (1)地貌。绥棱县属松嫩平原和小兴安岭地区的过渡地带,县境自西南向东北逐渐抬高。海拔169.9—711.9米。地势东高西低,南平北高,丘陵起伏,漫川漫岗,河流有诺敏河、克音河、泥尔基根河三条主要河流,支河流52条。地貌特征为“六山一水三分田”。 (2)土壤。全县境内有七个土壤类型:黑土、草甸土、沼泽土、泥炭土、泛滥土、白浆土、暗棕土等。以黑土居多,占近一半,PH值为7。 (3)气候。地处欧亚大陆东部,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1.4℃,极端最高气温37.3℃;农耕区多年平均无霜期124天,多年平均日照总时数2777.3小时,年平均有效积温2460.4℃,多年平均降雨量544.4mm。大风日数年平均24.8天。有害林业天气主要是春旱、早霜,春旱影响造林成活,早霜易使当年生苗木新梢受冻。 (4)植被类型。林区植被属长白山植物区系,以山杨、柞树、黑桦、白桦等为主的天然次生林,其中间有椴树、色树、榆树等林木混生。林内下木种类较多,灌木有榛子、毛榛子、茶条槭、刺五加、绣绒菊、野玫瑰、胡枝子等;草本植物有毛缘苔草、蕨类、山蒿、小叶芹、塔头苔草、玲兰等。 (5)土地利用情况。县属农区11个乡镇总土地面积196.93万亩,其中耕地161.5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2%;林业用地9.78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5%;水域6.73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3.4%,其它用地18.86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9.6%,森林覆盖率3.8%。 3.贫困人口情况 2018年末,全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234户8025人,其中,已脱贫7181人,未脱贫844人。18—60周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640人。贫困发生率下降至0.45%。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8年人均纯收入为10503元,收入渠道主要分为生产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类。贫困户主要致贫原因是:因病致贫占比64.34%;因缺资金致贫占比9.46%;因缺劳动力致贫占比1.9%;因残致贫占比19.43%;因缺技术致贫占比0.83%;因灾致贫占比2.25%;因缺土地占比0.96%;自身发展动力不足占比0.83%。 4.林草资源及管护情况 (1)林草资源基本情况 县属农区11个乡镇和4个国有林场林业用地面积61922.5公顷,按地类分:有林地面积38555.4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2.26%,疏林地0.5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0.01%,灌木林地1162.9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1.87%,未成林造林地1747.2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2.82%,宜林地35.5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0.06%,其它林地20421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32.98%;按权属分:国有55404.8公顷,集体6517.7公顷;按类别分:公益林地39675.2公顷,商品林22247.3公顷。 我县有4个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55404.8公顷;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经营总面积5591公顷;省级以上湿地自然保护区1个,总面积10690公顷。 (2)林草资源管护情况 我县现有乡村生态护林员120人,全部是利用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人口。人均管护林地面积569.2亩,管护11个乡镇林地总面积68301亩。用中央财政资金支付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实行“县建、乡管、村用”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到县的管理机制。 5.林草精准扶贫工作基本情况 结合林业发展基本情况,及林业产业对当前农业产业调整的促进作用,原绥棱县林业局精心研究,制定了《绥棱县林业“十三五”精准扶贫规划》。主要目标:一是计划安排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面积3500亩,村屯绿化面积1500亩,改善贫困户生产生活环境,用生态扶贫,提高贫困户生态文明意识;二是调整产业结构,鼓励有积极性的贫困户发展苗木繁育,林下养殖等产业,培育优良造林苗木、绿化苗木和花卉,育苗面积500亩。栽培食用菌500万袋;三是一对一扶贫。按照绥棱县扶贫工作的安排,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双岔河镇立新村帮扶工作,由副局长担任驻村工作队队长,2名优秀干部任队员,2名结对帮扶干部,帮扶立新村贫困户10户。 (二)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 以《*共中**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办规字〔2019〕114号)、《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的通知》(黑林草联发〔2019〕36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黑林草联发〔2019〕6号)为依据,以精准扶贫、快速脱贫、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加强森林资源管护、提高生态防护林质量效益为中心,促进兴林富民,推动全县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健康发展,实现生态环境改善,区域经济发展,农民脱贫致富的宏伟目标。 2.基本原则 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坚持“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突出重点,统一管理等原则。 (1)坚持精准到户的原则。按照一个贫困户最多安排一人为护林员的原则,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家庭、退伍军人家庭和贫困程度较深的家庭。 (2)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以退耕还林工程和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等为重点。 (3)坚持自愿公正的原则。尊重贫困人口个人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按程序公开、公平、公正选聘。 (4)坚持统一管理的原则。生态护林员由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林业工作站配合。不跨越乡镇聘用,原则上在本村内进行管护活动。 3.实施目标 按照绥棱县行政区划分和可保护森林资源面积,按人均管护面积569.2亩计算,确定选聘生态护林员120人。利用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人口就业120人,带动贫困户120户,每个贫困户年增加收入3833.3元,以每个贫困户平均人口3人计算,人均年增加收入1277.8元,将对地方脱贫做出一定贡献。 (三)主要任务 1.生态护林员安排 按照绥棱县行政区划分、可保护森林资源分布、重点区域分布及不同区域管护难度等条件进行安排。全县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在全县11个乡镇61村中实施,共选聘生态护林员120人。其中上集镇5人、泥尔河乡3人、靠山乡15人、后头乡13人、长山镇19人、绥棱镇4人、双岔河镇14人、阁山镇10人、克音河乡17人、绥中乡11人、四海店镇9人。 2.业务培训安排 (1)培训时间 生态护林员选聘上岗前培训;生态护林员选聘上岗后培训(由乡镇负责)。 (2)培训内容 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岗位职责、业务常识、基本工作技能、安全防护等培训。 ②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林业行政处罚条例》、《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 (3)参加人员 乡镇主管领导、林业站全体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 (4)培训方式 为了方便生态护林员接受培训,县林业和草原局将生态护林员所应学习了解掌握的相关知识,对乡镇林业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之后由各乡镇对生态护林员开展培训,达到培训全覆盖。 3.生态护林员管理 生态护林员实行“县建、乡管、村用”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到县的管理机制。 (1)以行政村为单位,选聘生态护林员,划定管护责任区。 (2)乡镇政府设立生态护林员巡护日志制度。对生态护林员所负责的管护责任区内森林资源进行详细登记,建设巡护日志,建立巡护档案。 (3)加强生态护林员的队伍建设。每月由乡镇人民政府召开一次例会,汇报上月的工作情况,布置下月的工作,并有计划地对生态护林员进行岗位培训。 (4)实行管护劳务协议制度。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协议应当明确劳务关系、管护范围、职责、期限和劳务报酬支付、考核等内容。管护劳务协议每年度签订一次。对符合续聘条件的生态护林员,要优先安排下一年度生态管护岗位。 (5)建立生态护林员动态管理机制。生态护林员一年一聘,实行进退动态管理,但要保持相对稳定。对自愿退出或出现不符合选聘要求的,以及不履行职责、违反协议内容、考核不合格、因健康等原因不能胜任职责的生态护林员应当解除管护劳务合同,并对空缺岗位,乡镇政府应按程序及时补聘。 (6)建立生态护林员考核机制。各乡镇要建立生态护林员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及能否续聘挂钩。考核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包括职责完成情况,年内是否有责任事故,生态护林员年内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定量考核包括巡护日志是否完整,出勤情况,其他工作完成情况。对考核不合格的生态护林员次年不再续聘。 (7)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生态护林员的报酬实行“基础报酬+绩效报酬”制,按一定比例,以“一卡通”形式分次进行兑付,基础性报酬按季兑付,绩效报酬在年底考核后一次性兑付。生态护林员的劳务报酬原则上每人每年3833.3元,按季支付,每季支付800元,余额633.3元,做为年终管护绩效评定报酬。 4.护林员聘用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2)已列入绥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且长期在本地居住; (3)年龄18-60周岁,身体健康,有正常的沟通交流和基本书写能力,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4)熟悉管护责任区民情、村情、林情等基本情况,热爱森林管护工作。 5.生态护林员选聘程序 (1)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在符合条件村组、且村民活动较集中的醒目位置张贴选聘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选聘资格条件、名额。 ②选聘范围、程序、方式以及选用后的劳务关系。 ③管护任务、管护报酬。 ④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⑤其他相关事项。 (2)申报 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意愿,向村民委员会提交相关资料,汇总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3)审核 根据申报材料和选聘条件,乡镇政府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拟聘人员是否符合选聘条件。 (4)考察 由乡镇政府组织行政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乡镇主管领导、林业工作站干部,采取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调查走访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贫困状况及岗位适应程度。 (5)评定 乡镇政府组成评审组,结合当地森林资源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打分排序。本着“扶贫、择优、公开”的原则,研究确定拟聘的生态护林员。 (6)公示 乡镇政府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在行政村的醒目位置进行张榜公示,征求村*意民**见。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7)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乡镇政府确定为正式聘用人员,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由乡镇人民政府与其签订管护劳务协议等,并上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6.续聘条件 (1)符合上述护林员聘用条件。 (2)自愿续聘。 (3)认真履行护林职责,且上轮聘任考核合格。 (4)尚未脱贫或者已认定脱贫,但按规定仍继续享受相关扶贫政策、且符合上述条件。 7.续聘程序 (1)告知。村两委应在上一轮管护劳务协议到期前不少于20个工作日,通知有关生态护林员续聘的条件、办理申请方式和申请截止时限等。 (2)申请。受聘生态护林员最晚于在上轮劳务协议结束期前15个工作日,通过村两委向乡镇政府提交续聘申请。 (3)审定。乡镇政府组织对申请续聘生态护林员上个劳务协议期内履职考核及个人表现进行审核和评定。 (4)公示。村两委将拟续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意民**见。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5)聘用。经县林草局、财政局、扶贫办共同审定后,根据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与生态护林员签订新一轮管护劳务协议。 8.生态护林员主要职责 (1)掌握辖区的林地位置、范围,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巡护,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进行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对管护区内发生的乱征滥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滥放牧、乱征滥占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报告,对于轻微火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立木枯死、水土流失等情况要及时报告。 (5)制止并及时报告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 (6)每月巡护不少于20天(防火期内应每天坚持巡护),据实记录巡护日志。宣传林业和草原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 (7)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任务。 9.加强监督管理。县林草局、财政局、扶贫办应对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人员选聘及动态变化管理落实情况。 (2)培训情况。 (3)履职情况。 (4)管护劳务报酬发放情况。 (5)管护档案建立情况。 (6)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监督检查结束后,应将各乡镇管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对反映生态护林员选用中的有关问题,县人民政府和乡镇政府应及时调查处理。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符合选用条件的人员,取消选用资格。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办事、优亲厚友等行为,由县级相关部门依纪依法进行严格追责。 (四)资金测算及来源 1.投资测算 绥棱县需选聘贫困人口护林员120人,以每人每年管护工资3833.3元计算,年需中央财政投资管护劳务报酬46万元。 2.资金来源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共需投资46万元,申请中央财政投资46万元,用于支付生态护林员的管护劳务报酬。 (五)效益评价 1.生态效益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生态护林员,有效地减少盗伐林木、毁坏林木及林地现象的发生,森林火灾及森林病虫害发生率大幅下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造林成林率增加,全县森林覆被率提高,生态环境将得到一定改善。 2.经济效益 全县林地面积得到有效管护,成林率增加,林木蓄积增多,林木的产值增多。同时,树木成林率提高,可减少水土流失,对周边农田保护效果增加,农作物产出率相应提高。 全县共选聘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120人。带动贫困户120户,每个贫困户年增加收入3833.3元,以每个贫困户平均人口3人计算,人均年增加收入1277.8元。护林员在参与林木管护的同时,可调整自身产业结构,从事苗木繁育、林下养殖、营林务工等项目来增加家庭收入。同时,可带动周边贫困户投身到林业产业中来,共同致富。 3.社会效益 对全县范围内林木资源进行覆盖式管护,大力配备生态护林员,提高群众爱林护林意识。成林率增加,植树造林效益提高,解决了大多数人造林管护难问题。群众投身植树造林积极性增加,可大幅度吸引社会闲置资金投向林业事业发展,助推绥棱县生态林业建设步伐。 (六)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绥棱县人民政府成立由林草局、财政局、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的选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草局,具体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制定选聘方案,落实相关部门责任,确定管护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开展选聘和管理工作,审定、汇总乡镇选聘结果并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县林草局负责牵头制定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实施细则;县财政局负责生态护林员资金管理工作;县扶贫办负责提供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资料,做好拟聘人员甄别核实,身份审定。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选聘、续聘和补聘工作,负责日常管理和培训,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生态护林员管理档案,及时更新上报生态护林员动态变化情况,组织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开展业务工作等,并由乡镇林业工作站协助完成。为切实抓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县政府成立了选聘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选聘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并下设办公室。 组 长: 杨春辉 绥棱县人民政府 县 长 副组长: 刘润伟 绥棱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 成 员: 顾永强 绥棱县财政局 局 长 刘庆双 绥棱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主 任 李 彦 绥棱县林业和草原局 局 长 办公室: 主 任:李 彦 绥棱县林业和草原局 局长 副主任:李 强 绥 棱 县 财 政 局 副局长 孔繁峰 绥棱县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 副主任 工作人员:王新庭 王 媛 王忠英 房明利 金远新 各乡镇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一抓到底,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的责任制度。严格兑现奖惩,调动各级干部、群众和贫困户的积极性。 2.政策保障 制定《绥棱县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方案》、《绥棱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办法实施细则》,明确各项保障机制,确保林木管护及扶贫目标顺利实现。 3.技术保障 生态护林员工作,涉及森林管护、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等林业各项工作,业务要求高、政策性强。因此,要逐级开办护林员业务培训班,培训业务骨干,掌握业务要点,在森林资源的管护过程中,起到保护林木的作用,保证各项林业工程建设的质量。 4.监督保障 各乡镇要抽调责任心强的干部包村,跟踪选聘工作全过程,保障选聘工作的真实、公平、合理。为确保选聘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健康推进,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举报制度,乡镇政府设立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对经调查核实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坚决打击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违法违纪行为。 5.质效保障 建立严格的生态护林员考核制度, 由乡镇政府进行考核,半年一考,一年一聘,半年考核不合格者,扣发年终绩效工资,并通报批评;全年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能够在林业生态建设上发挥积极作用。 附表: 1.表2 经济社会情况统计表(2018年) 2.表3土地及森林资源情况统计表 3.表4草原资源情况统计表 4.表5国有林场(国家级森林公园)情况统计表 5.表6重要湿地情况统计表 6.表7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国家沙漠公园)情况统计表 7.表8护林员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