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平稳健康发展。今年7月,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外公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

在《举措》中明确了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给予部分购房契税补助、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实施范围与标准。而对于大多数购房者而言,他们所最为关心的问题则是购房的契税补助何时能够申请。
就在近日,有网友在政府留言板上进行了咨询,官方也给予了明确回复,退税工作初步定于明年3月开始进行办理,在此期间买了房小伙伴要记住了!

问: 请问今年新购房的契税补助在哪申请
答: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经核实 ,初步定于2023年3月份到市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开始办理契税退税工作 ,具体办理细则请关注滁州市住建局网站发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还有就是该《举措》内的优惠政策将于本月截止,想要最后一波上车的小伙伴们抓紧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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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贷**。
(二)取消夫妻离异一年内购买住房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款贷**的限制。
(三)缴存人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贷**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
(四)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资金不足的,可提取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五)其他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款贷**相关政策规定的,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贷**。
注意:
一、关于“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后,资金不足的,可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需明确的事项
(一)明确提取人范围
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人的范围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及其配偶。
(二)明确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减去*款贷**额减去职工本人、配偶购房已提取额后的差额。
(三)注意事项
1.职工的父母、子女申请购房提取时,应无未偿清的住房公积金*款贷**;
2.证实父母、子女关系的材料可提供户口簿,父母或子女迁出户口簿的,可提供迁出前的户口簿记录。户口簿无法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提供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相关材料等。
二、关于“其他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款贷**相关规定的,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款贷**”需明确的事项
(一)明确异地*款贷**所需资料
异地借款人申请*款贷**时,除《滁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贷**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款贷**资料外,还须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异地*款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个人缴存明细(符合住房公积金*款贷**缴存时间要求)。
(二)明确异地*款贷**办理程序
1.异地借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向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窗口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款贷**。
2.窗口受理人员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不限于)核实《异地*款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个人缴存明细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并符合*款贷**条件的,按缴存城市为异地缴存人开设省内、省外异地*款贷**统一户。
3.异地住房公积金具体*款贷**额度、期限、缴存时间等*款贷**条件按《滁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款贷**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注意事项
1.窗口受理人员办理异地缴存人开户时,按《异地*款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中缴存基数录入相关信息,按个人缴存明细月缴存额核定可贷额度。
2.异地缴存人要如实提供*款贷**资料及相关信息,窗口受理人员对异地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提供的手机号准确性要现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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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部分购房契税补助
(六)购买商品房(住宅、非住宅),受益财政给予购房者实际缴纳契税的50%补助。享受财政补助政策以网签备案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于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凭不动产权证、网签备案单、契税发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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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七)对企业项目*款贷**予以支持。金融机构要区分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障个人住房*款贷**有序投放,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款贷**需求,加大优秀建筑企业授信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通过展期等方式予以支持,并依据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引导各在滁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贷合理增长。
(八)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2〕115号),各金融机构可降低居民首套及二套改善性住房个人按揭*款贷**首付比例和*款贷**利率。首套住房首付比例最低可降至20%,*款贷**利率最低可降至相应期限*款贷**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款贷**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申请*款贷**的,金融机构可参照首套房*款贷**政策执行。

本举措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实施范围为琅琊区、南谯区、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其中,中新苏滁高新技术开发区优先适用《中新苏滁高新区人才引进购房补贴实施办法》(苏滁管发〔2022〕40号)。
本举措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