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代购警方将依法严惩

讲述: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张杰

境外代购逃避关税

可能涉嫌*私走**

近年来

跨境代购受到不少人青睐

一些导游甚至刚大学毕业的人

也加入这个行业

代购本无可厚非

但如果逃避关税

就可能涉嫌*私走**犯罪

近期,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经侦大队办理一起IQOS加热不燃烧*子烟电**非法经营案。

犯罪嫌疑人赵某是河北沧州人,在当地经营一家小超市,她通过老乡介绍认识了多个从事境外代购*子烟电**弹的导游,从2018年开始陆续从导游处购买烟弹并向全国销售,而这些被带入国内的产品烟弹大多没有缴纳关税。

赵某落网后,海曙公安联合外地公安、海关缉私等单位对这些代购导游进行集中打击。这些导游都没有认识到代购商品不缴纳关税会触犯国家法律,为了贪小便宜,却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

此种代购行为,从广义上说是一种*私走**行为。

我国《刑法》第151-153条对*私走**类犯罪作了规定。如何判断是否*私走**行为,可以从两个方面看:

1. 国家单向或者双向禁止进、出口类货物;

2. 对进口货物没有缴纳关税。

第一个方面中的*器武***药弹**、高污染、高辐射类货物,不是一般导游所能触碰到的。

但是一些涉及治疗功效的药品、淫秽的影像制品,有可能会在“买着玩玩”的状态下触犯国家法律。

本案中,这些代购所触犯的是第二个方面,即偷逃了国家关税,而这些“省下来”的关税就是代购的利润。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国家利益至高无上

切莫因贪小财而触犯法律

( 整理 冯永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