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长无故开除员工犯法吗 (店长把员工开除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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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2013年9月17日,吴某入职唯品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

2019年10月,吴某收受客户杜某星巴克下午茶4杯。

2020年2月20日,吴某又收受客户杜某星巴克下午茶4杯。

2020年2月20日新冠疫情期间,吴某由客户杜某代购两盒口罩。

同时在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期间,吴某将本人的内购账号借给公司外的人员(同时也是唯品会客户的员工)用于购买给唯品会员工提供的内部高折扣福利商品。

2020年4月20日,唯品会以吴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随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吴某以唯品会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提起仲裁。

公司主张

关于唯品会解除吴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唯品会是否需支付吴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问题。

唯品会主张根据其查实及吴某自认,吴某存在以下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1.《唯品会管理红线》第一条:收受不正当利益。

2.《唯品会管理红线》第五条:利用职务之便或者公司资源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员谋利。

唯品会《唯品会管理红线》明确规定了唯品会员工严格禁止之行为,并明确任何违反管理红线的行为,不论职级、不论结果、不论业绩,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在相关的规章制度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后, 唯品会通过邮件公示、每年对员工考试等方式不断 加强员工红线教育,吴某也参与其中。

且吴某作为老员工,理应更为深刻理解唯品会的规章制度, 但却明知故犯,多次触犯红线。

综上,唯品会与吴某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吴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二审法院

本院认为,本案双方争议焦点为唯品会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的定性问题。

结合唯品会具体的解除理由和依据,

本院分析如下:

首先,本案中,吴某饮用客户快递送来的咖啡,疫情期间由客户代购两盒20片口罩, 并未超出正常的人情往来范围,不应被认定为违反了唯品会的规章制度;

其次,吴某将账号从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间借外部人员购买内购产品,根据双方陈述和提供的现有证据, 并不足以认定吴某由此泄露了唯品会的涉密信息;

最后,本案双方争议较大的是上述出借账号的行为, 是否属“利用职务之便或资源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员谋利”,唯品会是否可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其一,吴某将其内部账号出借至公司外部人员使用,致使外部人员享受到唯品会内部员工才能享受到的优惠和福利, 某种程度上确实造成唯品会一定的损失 ,单从这一点来讲,确实符合唯品会管理红线中“利用职务之便或资源为自己或特定关系人员谋利”的规定。

其二,但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唯品会在解除通知书中主张的违反了《唯品会员工行为奖惩办法》第3.4.6“品行不端等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基本行为道德规范的行为,如:贪污、受贿、弄虚作假、侵占或盗窃的行为”, 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上述行为当然并非贪污、受贿、侵占或盗窃,至于“弄虚作假”的内涵相对广泛,如从广义的弄虚作假来看,吴某的上述行为可归入其外延中,但吴某的上述行为虽然不妥,尚不至于被定义为“品行不端”、“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基本行为道德规范”,亦当然不属于此处定义的“弄虚作假”的范畴。

故本案并无充分依据证实吴某的上述行为符合上述3.4.6条规定。

其三,根据唯品会员工内购“购物需知”显示的内容 ,“本专场所售卖商品存在部分残次品/可退商品,会出现包装挤压变形、破损;局部脱线或吊牌缺失;缺少零件,但零件对商品使用影响很小;缺少赠品;设备有使用痕迹;无法接受上述瑕疵者,慎拍”。

员工内购商品虽然价格上具有一定优惠, 但商品本身亦存在一定的“瑕疵” ,故, 并不能全部以相应商品的正常市场价值来判断吴某上述出借行为造成唯品会的利益损失

再考虑上述出借行为涉及的商品金额仅为8262元,即使造成唯品会一定的损失, 为特定关系人谋利,无论如何也达不到严重的程度。

其四,根据唯品会提交的证据显示,上述出借行为发生于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 唯品会未能举证证明有作出任何口头谈话、提醒或书面警告 ,吴某违反唯品会规章制度的行为之初, 唯品会未及时履行相应的管理义务 ,而是任其发展后,选择对劳动者最严厉的处罚措施——解除与吴某劳动合同。

而此与《唯品会员工行为奖惩办法》中显示的惩戒原则“以教育指导为主。对过失员工的处理,提高和改进为主要目的”“提倡渐进、累积的惩戒方式。

对于员工的过失, 一般采取由低到高渐进惩戒的方式 ,在员工过失的初级阶段即促其改过;若员工屡犯过失,则可予以更高一级的惩戒;视情节轻重,也可直接给予某一级的惩戒,或无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相符。

故此,据上述,虽然吴某的上述行为某种程度上确实符合唯品会管理红线的有关规定,而唯品会涉案解除行为, 属过度行使内部管理权 ,并据此认定唯品会涉案解除行为属违法解除,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唯品会应向吴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又因双方均未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限及吴某的工资水平提出异议,故可计算唯品会应向吴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共计180000元。

案号:(2020)粤01民终19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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