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网购平台众多,
同款不同价的情况时有发生。

(图片来源于网络)
有网友总结出省钱妙招,
把在其他购物平台买的便宜货,
退还给某宝的商家。
这样真的行吗?
NOOOOOO!
用假冒货物申请退款可能犯诈骗罪!
不信看今日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起,王某在某网购平台下单购买耐克、AJ、FILA等品牌的运动鞋、羽绒服后,利用平台的“急速退”政策,将从其他网站上购买的类似商品,冒充收到的某网购平台商品,申请退货骗取退款,并将正品在另一网店上兜售获利。经统计,王某通过上述方式诈骗某网购平台退款 共计人民币89万余元。
2021年9月13日,王某投案自首。
后经查明,王某已将 537双鞋子 退回某网购平台,并赔偿该网购平台人民币47万余元,取得了该网购平台的谅解。

裁判结果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该判决己生效。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王某以廉价商品顶替原高价商品的方式进行“调包”,是其行为得逞的关键步骤,通过该行为电商平台误以为王某已实际退货而自愿为其办理退款服务,王某从中获取了高价商品和廉价商品的利差。 因此,王某是使用欺骗手段使财物控制者受骗而产生处分其财物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应以诈骗定罪处罚 。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网购的普及,利用知名购物平台“闪电退款”“极速退款”服务漏洞实施诈骗的行为时有发生,该类案件被告人属网购主力军,熟知各种网购平台规则及权益兑现方式;而大部分被告人归案后,往往辩称自己的行为仅是“薅羊毛”或“免费福利”,违法性认识不强。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切莫贪图一时之利而以身试法,否则将追悔莫及。
来源:广州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