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骗**越来越多了
骗术也越来越精
最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这样一个电话
“您好,您已被确诊为新型管状肺炎患者”
“请您及时到xx地接受治疗”

很明显 ,是*子骗**!
但有一些*子骗**技术堪称一流
今天案例中的几位骗家“大神”
让人防不胜防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骗取大公司的财物
最终吃罚款,蹲牢房!
案例回顾:利用他人信息购车低价销往境外,从中赚取巨额款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他人身份信息通过某买车APP平台申请“以租代购”的分期付款购车业务,支付首付租金后办理提车手续,将提到的涉案车辆低价销往境外,从中牟利。

2018年5月23日,由他人介绍,被告人吴某利用王某的身份信息通过某买车APP平台平台提交购车申请,签订车辆销售协议,约定“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车辆。被告人吴某垫付首付租金人民币8459元。同年5月31日,王某将车提出后,随后由被告人曾某将该车转卖给他人。此后,吴某多次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雷同交易,期间,由曾某、余某、肖某将车辆转卖他人,甚至销往境外。被害公司发现异常,并报警后,该犯罪行为才得以终止。期间,被告人吴某等人从*共中**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小编不得不说一句
您可真会赚钱呀!
钱好赚,但法理不容
法院该如何判?
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蹲牢房、处罚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吴某、曾某、余某、肖某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决被告人吴某、曾某、余某、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13年,并处罚金,退赔某汽车租赁公司经济损失。

曾某、余某、肖某不服
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编提醒广大群众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不要以身试法
广大市民也要提高警惕
防止上当受骗
来源: 昆明中院宣传处
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