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公民信息非法获利案例 (昆明以买车为由诈骗案例)

*子骗**越来越多了

骗术也越来越精

最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到这样一个电话

“您好,您已被确诊为新型管状肺炎患者”

“请您及时到xx地接受治疗”

非法买卖公民信息并获利,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诈骗案例

很明显 ,是*子骗**!

但有一些*子骗**技术堪称一流

今天案例中的几位骗家“大神”

让人防不胜防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

骗取大公司的财物

最终吃罚款,蹲牢房!

案例回顾:利用他人信息购车低价销往境外,从中赚取巨额款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他人身份信息通过某买车APP平台申请“以租代购”的分期付款购车业务,支付首付租金后办理提车手续,将提到的涉案车辆低价销往境外,从中牟利。

非法买卖公民信息并获利,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诈骗案例

2018年5月23日,由他人介绍,被告人吴某利用王某的身份信息通过某买车APP平台平台提交购车申请,签订车辆销售协议,约定“以租代购”的方式购买车辆。被告人吴某垫付首付租金人民币8459元。同年5月31日,王某将车提出后,随后由被告人曾某将该车转卖给他人。此后,吴某多次利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进行雷同交易,期间,由曾某、余某、肖某将车辆转卖他人,甚至销往境外。被害公司发现异常,并报警后,该犯罪行为才得以终止。期间,被告人吴某等人从*共中**非法获利200余万元。

非法买卖公民信息并获利,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诈骗案例

小编不得不说一句

您可真会赚钱呀!

钱好赚,但法理不容

法院该如何判?

法院判决:赔偿经济损失,蹲牢房、处罚金!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吴某、曾某、余某、肖某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判决被告人吴某、曾某、余某、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13年,并处罚金,退赔某汽车租赁公司经济损失。

非法买卖公民信息并获利,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诈骗案例

曾某、余某、肖某不服

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

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非法买卖公民信息并获利,非法获取公民信息诈骗案例

小编提醒广大群众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不要以身试法

广大市民也要提高警惕

防止上当受骗

来源: 昆明中院宣传处

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