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庭审现场。 董雪皓摄
记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获悉, 6月19日,该院对两起*毒涉**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其中一起案件中,被告人为他人代购了10克*毒冰**,牟利300元,被判有期徒刑7年。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通过网络进行“非接触式”*品毒**犯罪活动的案件呈多发趋势,该院审理的两起案件均有涉及。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6月29日,被告人宋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吸毒人员朱某(另案处理)人民币13300元,为其代购10克*品毒***毒冰**,从中牟利人民币300元。2019年12月6日,宋某因重大嫌疑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宋某以牟利为目的为他人代购*品毒**,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品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与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宋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以贩卖*品毒**罪,一审判处宋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予以没收,相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后没收。
另一起案件中,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7月16日,被告人高某通过二手交易平台找到出售*麻大**制品的卖家后,于2019年7月17日下单,以人民币1300元的价格购得装有0.35克*麻大**制品的*子烟电**弹及烟杆一套(含邮费人民币200元),并从境外邮寄至其国内住处。同年7月28日,高某在收取该快递包裹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上海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高某*私走***麻大**制品0.35克,其行为已构成*私走***品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高某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处罚。
据此,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法院综合考虑高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对其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2个月,罚金人民币2000元;涉案的*子烟电**弹等物品依法予以没收。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上海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