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自《博士谈健康生活》,略有删减。
原创:蒋博士

什么是药妆品
药妆品的概念是由美国皮肤科专家Albert Kligman首次提出的。是“介于药物和化妆品之间的制品。药妆品的作用超过赋予皮肤以色泽但不及治疗的药物”。
药妆品的暗示作用
化妆品行业使用“药妆品”一词,用来暗示产品不仅对健康肌肤有效,而且在长时间使用中,对亚健康肌肤有持续作用,表明药妆品具有生理学和药理学双重功效。

我国对化妆品的分类
我国将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其他类化妆品”。
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及防晒共9类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进行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包括卫生学检验、毒理学试验、人体安全试验、相关功效成分及使用依据等。

药妆品不符合我国规定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范畴
药妆品的功效,如美白、保湿、抗炎和抗氧化等已明显超出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范畴。
国家药监部门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

各国对药妆品的规定
港台地区
台湾地区将“药妆品”归为需要监控的化妆品,香港则认为药妆品即化妆品类药品。
日韩
在国外,只有韩国和日本通过立法,明确区分化妆品、药品和医药部外品。
美国
美国FDA对属于改变人体功能作用的化妆品,例如“美白”、“抗皱”、“止汗”、“去头屑”和“预防牙龈出血”等,都被界定为“药品”的范畴。
欧盟
欧盟2008年修订的化妆品指令76/768/ECC,没有对“药妆品”一词做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