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岳阳楼区求索西路巴陵石化小区对面的“井水小厨”餐馆用餐后,实际消费188元,打95折后支付了181元,我要求收银员开具发票,但被告知,用了美团95折的优惠券买单就不能开发票。我认为该商家做法非常不合理。用了优惠券就不能开发票有相关法律依据吗?(彭女士)
记者跑腿:
从12345公众服务热线接到彭女士的投诉电话后,岳阳晚报全媒体帮办记者将此情况向岳阳楼区税务局东茅岭税务所反映。随后,该所工作人员与彭女士进行了联系。彭女士表示,之所以投诉是因为当时收银员的态度不好,现在她不需要发票了。而餐馆方也与彭女士取得联系,并表示了歉意。
“尽管如此,餐馆的这种拒绝提供发票的做法还是违规的。”东茅岭税务所相关负责人告诉岳阳晚报全媒体帮办记者,因为使用了在美团上购买的优惠券,而被商家以此为借口拒开发票的事情时有发生,有些商家甚至在优惠券上标明了“使用优惠券不开发票”等类似语句,但不管商家事先与消费者如何约定,站在税务部门的角度,这些做法都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不管商家有什么样的优惠活动,也不论事先是否进行了相关约定,纳税人都应该无条件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纳税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消费者有权利向纳税人索要发票,若发现纳税人存在拒不提供发票的行为,消费者可拨打12366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餐馆拒绝提供发票,是否是为了减少缴纳的税款呢?“不管纳税人出于何种原因拒绝向消费者提供发票,但其税款肯定是没有流失的,因为我们不是根据其发票金额增税,而是根据总营业额来增税。”该负责人表示,尽管纳税人不能因此而少缴税款,但其行为仍然违法违规,对于拒开发票的纳税人,税务部门首先会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对于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第三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帮办记者 陈垦
记者手记
通过使用优惠买单、团购等方式结算费用时,不少商家拒绝提供发票的现象似乎成了一种行业“*规则潜**”,但该行为却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对消费者来说,追求物美价廉本就天经地义,经营者利用各种优惠方式来招揽顾客,也是无可厚非,但经营者不能以打折的诱惑来逃避开发票的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商家在经营中是否让利,都必须如实出据发票,否则视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