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最新税收政策 (国家对于企业经营政策)

日本企业税收新政策是什么,日本关于国际税收的法律法规

一、日本国家政策

1、基本情况

日本总人口约1.26亿。日本三大都市圈是东京都市圈、大阪都市圈和名古屋都市圈。 日本属温带海洋性季风气候,终年温和湿润。6月多梅雨,夏秋季多台风。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2018年发布的世界各国GDP排名,日本GDP总量位列世界第三,仅次于美国和中国。

产业划分

主要产业内容

占GDP总量比例

第一产业

农、林、渔

1.2%

第二产业

汽车、钢铁、造船、机械制造、工业机器人

26.7%

第三产业

银行、金融、航运、保险、文化

72.1%

2、汇率变动

日本汇率实行浮动汇率制,日元可以自由与美元货币兑换,因此短期受经济波动影响较大,长期来看汇率比较稳定,与美元之间的汇率基本稳定在1美元:120日元。

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对日元基本在6-7之间波动,2020年3月1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对日元为100日元:6.7633人民币,汇率较为稳定。

3、税收政策

在日本,征税的机关分为三级,分别为国税、都道府县税和市町村税,其中都道府县相当于我国的省级区划,市町村相当于我国的市县级区划。

在日本注册公司主要负担的税种有法人税、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固定资产税、印花税等。

①、企业所得税分为法人税、地方法人税及法人事业税

法人税(Corporate income tax)

序号

注册资本区间

年营收

适用税率

1

>1亿日元

23.2%

2

≤1亿日元

超过800万日元的所得

23.2%

800万日元以下的所得

15.0%

税率: 2012年法人税的基本税率为30%,2013年开始法人税基本税率下调为25.5%2015年基本税率下调为23.9%,2016年进一步下调为23.4%,2018年将下调至23.2%。

征税期间:法人税的所有纳税人需要在会计年度终了之日后的两个月内,向征税部门提交法人税的确定申报书,并缴纳法人税,日本的会计年度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损益结转:日本税法规定各个会计年度所得而发生的亏损额可以向后结转 10 年。这种亏损额的结转制度仅适用于发生亏损的会计年度提交蓝皮申报书,并且在其后连续提交确定申报书的情况。

日本公司情况:日本运城公司注册资本为9990万日元,应该按照上述序号2的标准核算企业所得税,但是在NC账面(2017年5月至今)未核算该税种,公司内账2017/2018财年均为亏损状态,2019年内账核算盈利,外账需要查看对外报表。外账核算的亏损额可以向后结转。

法人居民税(Corporate inhabitant tax)为地方税,法人均摊税征收标准如下表:

项目分类

市町村法人均摊税 (万日元)

都道府县法人均摊税 (万日元)

资本金等的金额

从业人数

50亿日元以上的法人

超过50人的法人

300

80

不足50人的法人

41

10-50亿日元的法人

超过50人的法人

175

54

不足50人的法人

41

1-10亿日元的法人

超过50人的法人

40

13

不足50人的法人

16

0.1-1亿日元的法人

超过50人的法人

15

5

不足50人的法人

13

0.1亿日元以下的法人及有关公益法人等

超过50人的法人

12

2

不足50人的法人

5

法人居民税分为都道府县和市町村两级征收。

只缴纳法人均摊税的社团等,在每年4月30日前(即年度终结日后的一个月内)缴纳税款日本运城资本金在0.1-1亿日元,从业人数不足50人,每年支付18万日元,通过管理费用-税费-其他、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和支付

法人事业税(Corporate enterprise tax)

法人类型

征税标准

所得金额(万日元)

税率

资本金小于1亿日元的普通法人

以所得为征税对象

400以下部分

3.40%

400-800部分

5.10%

800以上部分

6.70%

资本金超过1亿日元的普通法人

以所得为征税对象

400以下部分

0.30%

400-800部分

0.50%

800以上部分

0.70%

资本分担比例

0.50%

附加值分担比例

1.20%

法人事业税为都道府县税,2017年-2019年未见日本运城核算此税种。

②、消费税(Consumption tax)

日本的消费税与国内增值税性质相似,固定税率为8%,2019年10月1日,消费税税率提高为10%。消费税的征税对象,是由经营者在日本国内为获取对价而进行的资产转让、租赁或者劳务提供行为,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销售额。消费税原则上个体经营者的征税期间为公历年度,即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31 日。法人的征税期间与其会计年度一致,一般为 4 月 1 日至次年的 3 月31 日。

在日本运城的实际记账中,每月结转应交的消费税,每年按季度共缴纳4期,每年第四期为汇算全年应缴税费,多退少补。

③、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分为三个部分:个人所得税,个人居民税,个人事业税

个人所得税(Individual income tax)实行累进税率,无起征点。

应纳税所得额(日元)

税率

-

195万以下

5%

大于195万

330万以下

10%

大于220万

695万以下

20%

大于695万

900万以下

23%

大于900万

1800万以下

33%

大于1800万

4000万以下

40%

大于4000万

-

45%

个人居民税(Individual inhabitant tax)属于地方税包括“都道府县民税”和“市町村民税”

征税级别

人头征税(日元/人/年)

所得征税(税率)

都道府县

1000

4%

市町村

3000

6%

个人事业税(individual enterprise tax)属于都道府县税,包括对个人和法人的营业所得的征税。个人事业税以个人从事三类事业的所得为计税依据(法定三类事业:第一类事业包括销售、不动产租赁、制造业等 37 个业种;第二类事业包括畜产、水产等 3 个业种;第三类事业主要是自由职业,包括医疗、律师等 30 个业种)。日本运城公司不负担和代付这一税种。

④、固定资产税

对土地房屋和折旧资产的原值进行征税,税率为1.4%,价值按照每年1月1日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承担固定资产税的纳税义务。对土地和房屋的价格实行一定的3年不变的方法,但对于折旧资产,必须每年确定其作为计税依据的价值额。

固定资产税每年分四次(一般为 4 月、7 月、12 月和下个日历年的 2 月)纳税。

4、劳工政策

日本企业推行“以人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主要制度就是终身雇佣制和年功序列制。日本国内工会组织众多,日本运城公司每年也按照标准向工会缴纳工会会费。

日本实行全民保险,企业主要给员工缴纳的保险为以下六种。

保险种类

对象

保费及征收

养老保险

国民年金

所有20-60岁人员

加入厚生年金的企业人员可以不缴纳国民年金

厚生年金

从业人员达到5人以上的企业

18.3%,公司和个人各承担一半

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

普通员工为健康保险;个体老板和退休人员为国民健康保险

3.0%至9.5%,公司和个人各承担一半

工伤保险

劳灾保险

除公务员、国营企业员工、船员外所有生产部门的员工

月收入的0.45%至11.8%不等,全部由企业承担

失业保险

雇佣保险

所有员工

一般为个人0.6%,企业承担0.9%

补充医疗

介护保险

40岁以上人员

2000至3000日元每月,与医疗保险一并*绑捆**征收

在日本运城公司账面,劳灾保险款项每年分四次缴纳,其他保险每月计提并缴纳。

2018年5月,中日签署《中日社会保障协定》,日本将免除中国在日本投资企业的派遣员工等人员在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义务。财务账面记录为每月缴纳一次保险,无法区分出每月缴纳保险包含的种类,需要现场核实。

5、金融及外汇政策

日本一年期存款利率长期维持在-0.1%,日本社会对现金有一定程度的执着,居民习惯使用现金支付,为此日本政府还推出了积分返还的政策推动无现金支付,使用无现金方式支付,返还一定积分,1积分=1日元。

日本外汇管制比较宽松,根据日本《外汇及外贸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任何公司或个人均可自由买卖外汇,每个月买卖外汇超过100万日元时,下一个月15日之前有义务向日本银行报告其用途和去向。向境外支付超过10万日元时,需要本人的确认书。

6、土地政策

日本土地为私有制,土地所有权在日本称作“永久业权”,土地不进行摊销。因此不存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摊销进行扣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