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ユ璇存硶鍔炴浼犵湡 (鍔炴浼犵湡浠ユ璇存硶)

男子专偷外地牌照豪车内财物被以盗窃罪公诉

2016年8月5日,犯罪嫌疑人潘某因盗窃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潘某系惯偷,三十岁不到就因盗窃罪被判刑三次,经历三次铁窗生活的潘某仍没有痛改前非,出狱后便重操旧业。不过出狱后其作案的对象有所改变,将目标锁定为悬挂外地牌照的豪车。2014年12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的凌晨,潘某多次在桂林市七星区、象山区、秀峰区等城区,使用一字起,撬开停放在路边悬挂外地牌照的豪车的车窗,盗走车内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7163元。其供称,除认定的事实外,还作案十余起,但因无其他证据予以证实,故无法认定。

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潘某称前几次入狱都是偷本地人或本地车内的财物,导致很容易被抓获,但偷外地牌照的车内财物,被害人可能会因时间缘故不去报案,其还称开豪车的人一般都是有钱人,车内的财物比较值钱,故这次把作案的目标都定在悬挂外地牌照的豪车上。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潘某再狡猾,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价值人民币17163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徐启良)

男子盗窃后被认出 撞车、撞电线杆装死仍难逃法网

2016年8月4日,犯罪嫌疑人董某因盗窃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6年6月7日15时许,犯罪嫌疑人董某路过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彰泰春天6-7号门面门口,见被害人黄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黄色“爱玛”牌电动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191元)未拔钥匙,便盗走该车。后黄某通过调取门面监控,记住了董某的体貌特征。同年6月11日,董某再次路过该门面时,被黄某认出,董某见黄某认出自己,便跑向马路中间,欲撞公交车,不料司机刹车及时,后董某又撞向路边电线杆,并躺在地上,试图通过装死来逃避被害人的追赶。黄某见状,及时拨打110,民警随后赶到,董某见民警赶到,知道装不下去了,只好起身跟民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检察官在讯问董某时,董某自己都觉得当时的行为滑稽幼稚,其表示当时只是一心想让被害人不再追赶自己,没想过撞车的后果。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价值人民币219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构成盗窃罪。(徐启良)

男子为揽工程帮人代卖*品毒**被公诉

2016年8月5日,犯罪嫌疑人鲁某因贩卖*品毒**罪被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鲁某系从事装修工作的包工头,在一次朋友聚餐时认识了外号叫“老板”的男子(另案处理),“老板”声称自己手头有好几个工程,可以与鲁某合作。为了能从“老板”处揽下工程,鲁某处处献殷勤,为“老板”跑前跑后。但随着接触的深入,鲁某发现“老板”还从事贩毒活动。2016年5月25日22时许,“老板”让鲁某将一小袋*毒冰**(净重0.63克)送至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与建干路交叉路口红绿灯旁夜宵摊,交给吸毒人员李某,并收取100元。李某知道“老板”是在贩毒,心中不免有些害怕,但为了讨好“老板”,鲁某仍帮其代卖。交易完成后,鲁某及李某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明知他人实施*品毒**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无论是否牟利,都应以相关*品毒**犯罪的共犯论处”,鲁某明知“老板”在实施贩卖*品毒**而为其代卖,应以贩卖*品毒**罪共犯论处。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鲁某懊悔不已,称自己太急于揽工程,利益熏心,以至于触犯刑法。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鲁某违反*品毒**管制法规,贩卖甲基苯丙胺0.63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构成贩卖*品毒**罪。 (徐启良)

长按识别二维码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