滚XX的,摔了就是摔了,你能把我怎么办?
不敢相信,这样一句话是从一个身披袈裟的和尚口中说出的。
3月18日,四川达州一女子自带香进金山寺祈福时,被寺内僧人将香扔在地上,叫嚣“摔了就是摔了,你能把我怎么样,外面买的香不允许进来烧”
该女子问这是谁规定的时候,僧人回应“你别管”,更有甚者,有僧人手拍栏杆,破口大骂。

如此新闻,着实令人意难平,为何佛门清净之地竟沦为别有目的者揽财的地方,而且态度如此嚣张,蛮横。
首先,我们看一下寺庙的收支。
诚然,一个寺庙要维持全寺僧人吃穿度用,还有水电网以及建筑修缮等,不算是一笔小开支。而寺庙的收入,除了门票之外,寺庙还有其他的收入来源来维持收支的平衡。比如大家游览寺庙时候捐赠的香火钱,而且还会有人找寺庙的僧人做法事,也会有一部分收入。另外现在很多寺庙也有一些自营的业务,比如说一些素食的面、饼,甚至像是法喜寺也学故宫出了御守的周边,据说还很灵验,很多人去求,还衍生出了代购。基本上来说,现存的寺庙都是能够维持自身收支平衡的。
其次,游客买香不买香,在哪买,这是游客的自由。
在这里,可能有朋友要说了,这个进寺庙不让烧外香是有道理的,和饭店不让自带酒水一样。而实际上,饭店不让自带酒水也是违法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同理,寺庙不让烧外香,强迫顾客购买寺庙自己的香也是违法的。
另外,从整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来看,寺庙禁止烧外香的规定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其法第九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其法第十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而禁止烧外香则违反了这两条规定。这种情况下,其实是可以告寺庙方的。相信19年迪斯尼乐园禁止外带食品案,大家应该还有印象。

“庙小妖风大,水浅王八多”
中国寺庙很多,鱼龙混杂。在普通人的心目中,寺庙是一个信徒寄托信仰的地方,是为了排解自己现实中碰到的苦难而产生信任的地方。正是因为寺庙六根清净,远离名利场,因此获得众多信徒拥护,捐钱捐物让香火鼎盛。这里的捐钱捐物是信徒自愿,而非强迫。而一些寺庙却借着佛教的外衣,大肆敛财,追名逐利。真是应了那句“佛度有钱人”
佛教有《四分律》,《四分律》中规定比丘戒二百五十条,比丘尼戒三百四十八条;另外,在每一条的戒相之中,还有开、遮、持、犯等轻重之分,于动机、方法、结果等的不同而有分别。国内的佛门戒律大部分是依据《四分律》而作的。对照《四分律》,新闻中僧人所作所为是违反戒律的。
当然个体不代表整体,有藏污纳垢之所,亦有清净纯洁之地。不可一棒子打死。
事件的后续处理是,当地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介入,了解情况后对涉事僧人进行严肃批评教育。

最后希望相关部门能严肃调查一下全国各地这种强买强卖的寺庙,坚决给予处理和*制抵**,让那些不强买强卖就没吃没喝的妖僧们,都进社会去做贡献。
其实,父母就是真佛,无需去拜外面的佛,家里的真佛不拜,去花钱给那些假佛烧香,有那工夫照顾好父母,把钱花在父母身上,就算你真积德行善了,烧了香也未必是真心向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