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网购生活”已经成为常态,但网络购物为大家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是消费纠纷的“高发地”。近日,固镇法院审理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判令陈某返还任某购书款24700元并支付利息。
“我今天一定给你发,一定一定”
“今天我肯定退给你,提现能到账”
“最迟明天发给你,公安局又给我打电话了”
这些绕圈子的话,是任某手机里不断接收到的短信。原来,2021年7月任某通过微信向陈某订购909本教材,2021年7月8日至2021年8月11日,任某通过支付宝分五次向陈某转账共计24800元。陈某收到货款后,仅向任某提供了发货的快递单号图片,任某却一直未收到货物。期间任某多次拨打陈某电话均被拒接,陈某多次通过短信形式承诺退还购书款及利息。2021年8月16日,陈某仅向任某退款100元。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任某依法起诉陈某至固镇法院。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任某、陈某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双方通过微信聊天达成买卖合意,且任某已履行了主要合同义务即向陈某支付购书款,陈某应依约交付货物。陈某无故不履行交付货物义务已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