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最近资金紧张,打算出售前两年购买的房子,但因为该房子仍有*款贷**,每月还在月供中,他不知道是否能够放在市场上交易,整日为资金问题忧心忡忡。
对于朋友的担心,其实确有历史根源,但如果他对现有的《民法典》有过了解之后,便不会有此忧虑。
在《民法典》出台之前,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屋产权证一般都押在银行,不能随意买卖。所以大部分人想到的都是筹钱解除抵押,再对房子进行市场交易。这样虽然保护了抵押权人银行的合法权利,但不利于房屋流通,同时增加了业主在融资过程中的风险。随着《民法典》正式施行后,这一情况发生了较大变化。
根据《民法典》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由此可见,若在*款贷**时银行的抵押合同无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在抵押人出具已通知抵押权人声明书后,可以按正常二手房交易办理过户手续。
另外即使抵押合同有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法律上要求登记),办理转移登记时,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书面材料后,仍然可以按正常二手房交易办理过户手续。
基于上述理论,朋友如果能够找到有购买带抵押房子意向的买家,银行在抵押*款贷**合同没有禁止转让的情况下,只需要通知而不用征求银行同意的情况下就可以处置自己手中的房子。这样下一任房主可以实现顺利过户,而朋友卖房后,可以解决自己的资金困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并不因为朋友转让房产而丧失对房屋的抵押权,根据物权的追击效力,在买家知道房子有抵押的情况下,新任房屋买受人在取得所有权同时得负担抵押人义务。
由此,也提醒所有买房的人在买房前需要注意两点:
1、要认真阅读购房合同,看看里面是否有房屋抵押的信息。
2、提前去政府官网查询开发商和银行是否针对自己想买的房子进行了抵押约定登记。
可以预见,新的抵押财产转让制度将会促进人们更加充分地利用抵押财产的价值。但涉及房产抵押各地不动产登记规范的政策仍在持续更新中,对新法施行后的风险买房人和买房人都要有所防范。
#法律人举案普法#
人间需要清醒,人间也需要温度。我是吴权,一个带点浪漫主义的武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