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因为房子加名字的问题产生了疑问,我该怎么做?
我去年11月份在我家那边定了一个大概90万左右的房子,首付我当时付了30%20多万接近300元。房子因为我人在外地工作,然后一直没有时间回去,过年回去一直到1月多,我去银行做了面签,银行面签过了,然后等网签合同的时候,房管系统出问题一直卡了我一个多月,导致我一直没有等到网签合同。在这期间2月份的时候我领证结婚了,我回来上班地工作了吗?然后银行那边跟我说抵押*款贷**没过去,因为我现在领证了,房子变成夫妻共同财产了。

就是关于这个房子,因为我跟对象在,我们在我现在买的婚前房的小区,即将全款买一套房。因为这个房子,所以他们家家庭条件比我家好,他也不在乎我的婚前房,而且他也向我承诺过,以他的为人来说,我也觉得他的承诺是真的,他就说如果他需要,他可以去出一个公证。我的这个房子是我的婚前房,完全归我一个人所有。我现在想要咨询的就是,如果他出具了公证,然后具有法律效益的吗?
房管局那边能不能认定这个房子是我一个人的,然后能不能房子只写我一个人的名字,*款贷**什么的,银行的面签什么的,能不能只做我一个人的?你们当时买的时候,签那个合同的时候是两个人一起签的。

我当时买房付那个首付款的时候没有签合同,只有那个首付款那边给了我一个收据,收据上是我一个人的名字,你老公愿意把这个房子公证归你一个人。你的诉求就是在房产登记的时候,可不可以只登记你一个人是吧?包括现在做*款贷**的时候,现在*款贷**都没下来,包括在银行做*款贷**这一步,能不能只证明是我一个人的?
那你申请银行,*款贷**的时候是一个人申请的,还是夫妻两口子共同申请的?我先去申请的银行*款贷**,然后领的结婚证,应该是可以的。但是银行现在这边拒绝了我,他说他做抵押的时候,房管局那边没有通过,那银行是要求你们两个都去是吗?两个人的名字都登上是不是关系,即便是你们两个人的名字都登上,依然可以给你签一个夫妻财产约定书,约定这个房产只归你一个人,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没问题的。

另外我看到很多朋友说我惦记全款房,因为我们两个的共同收入,为什么执着这个房子只写一个人?因为我家里我妈妈是因为我的存在,曾经受过很多委屈。所以我想给她一个保证,想在这个房子上加上我妈妈的名字。我对象买的全款房我也跟他说过,如果需要我我可以去做公证,对他买的那个全款房没有任何想法,你们两个人去签一个夫妻财产约定书,去公证一下没问题的,就可以实现你想要的这个效果。

即便是房子的名字写了,依然可以公证归你一个人个,人单独所有。我能不能在这个房产证上,加上我妈妈的名字。
如果这个房子正在还房贷,想要加你妈妈的名字是没问题的。如果这房子变成了全款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