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提纲:
- 几个案例,了解一下?
- 吃货和电商之间的诸多信息不对称
- 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资质真伪难辨
- 网络食品进货来源不明
- 自制食品存在较大风险
- 监管对象信息不清导致监管障碍重重
- 发现问题食品,如何维权?
前几天,微信的大BOSS张小龙演讲,说微信的每日活跃用户达到10亿,朋友圈生态也日渐多元,庞大数字的背后也必然是庞大的市场。朋友圈卖食品也日渐成为一种新的"食尚",从海参燕窝到蜂蜜水果,从私房点心到自制卤味,圈里的食品越来越丰富,看一遍朋友圈恍惚有种逛超市的错觉。然而,圈里食品火爆背后的危机也越来越大。圈里的"纯手工制作",网购平台的"私人订制",真的能放心吃吗?

几个案例,了解一下?
上海高大上的Farine面包店,长期排队的"网红"商家,后来被相关部门查出使用过期面粉生产面包;某曲奇饼干风靡全国,想买就得如抢春运火车票一样疯狂拼网速,然而网红的背后加工场所昏暗隐蔽,饼干竟出自黑作坊,网红变身无证生产的"三无食品"。
手机屏幕那头的蛋糕色香味俱全,可用的面粉合格吗?人员健康吗?那头的水果垂涎欲滴,可农药残留量超标吗?普通消费者其实真的很难一下子辨别,加上网红食品惯用饥饿营销,进一步让大家追捧,暗藏的风险被无限缩小。一边担心着各种食品不安全,苦苦纠结着添加剂对人体有害,另一方面却莫名信任着那些不知源头的网红食品。

自制曲奇
饮食营养,你真的了解吗?食品安全,你真的重视了吗?
吃货和电商之间的诸多信息不对称。
国内外专家学者在研究食品安全问题时,通常会提到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失灵是食品安全产生的重要原因。具体来说,食品安全属于产品的内在质量问题,所谓产品的内在问题是指必须经检测、鉴定后才能确定的产品质量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不能从外观上直接识别出优劣,甚至有些长期食用也难以发现,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网络食品经营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相较于传统的线下食品经营存在着更多的风险隐患。
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资质真伪难辨。
对于实体店的食品经营者,由于其需要在固定的场所经营,并办理相应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从业许可证。办理许可证涉及到现场环境及经营场所布局的核查等细节问题,只有达到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才能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合法经营食品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于网络食品经营者而言,《食品安全法》要求其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仔细查看如今主流网络第三方交易平台,网络食品经营者的资质信息包括相应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由于网店名称与资质名称不要求对应,相应的资质真实性以及资质材料是否真正归属于此网店无从核查。2016年央视"315晚会"也曾曝光过某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帮助无证经营者办理入网经营的反面典型。因此,对于网络食品经营者的资质信息存在严重的不对称性,这种不对称性不仅存在于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也存在于经营者和监管者之间。
网络食品进货来源不明。
《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在采购食品时需要索取并留存的供货者资质证明材料和进货票据,这些法律条款是"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的具体制度设计,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问题溯源和责任追究提供了保证。
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是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落实的法律义务。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的可追溯制度,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原料及食品的可追溯制度,可以有效厘清责任、减轻或免除处罚。

经营食品 要求记录进货情况并留存票据
对于网络食品经营者,其销售的食品进货渠道不明,相应的生产厂家资质是否健全也不得而知,由此带来的食品安全隐患巨大。此外,按照规定,经营的进口食品应当有同批次的产品检验检疫卫生证书,但对于现在较为流行的"海外代购",进货渠道无从得知,资质证书严重缺失,同时缺少法律规定的中文标签,给消费者食品安全带来了较大风险。
自制食品存在较大风险。
依照食品安全法,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对于网络食品经营者,所谓"自制食品"或是"人性化的分装食品"经营者是必须取得健康证的。食品分装作为食品生产的一种方式,也应当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才能进行,而网络食品经营者或许只是在不知名的地点私自分装,生产许可资质欠缺,加工环境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更无从谈起,如此销售的食品,安全性实在堪忧。

各种手工制造
监管对象信息不清导致监管障碍重重。
查处网络食品违法经营行为有其自身的特点和难点。一是网络违法行为线索发现难。网络具有虚拟性、开放性、跨地域性及信息量大等特点,传统监管方式无法实现对网络经营行为的有效监控。二是网络违法行为分析取证难。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的证据基本以硬盘存储的数据、网页、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特点表现为易删除、易修改、易破坏、易加密,难获取、难分析、难固定,需要配置专业的取证分析设备,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才。三是网络食品经营者隐蔽性高。通过日常稽查办案不难发现,经营者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经营地址基本都不一致,而多数是在私人住宅,执法人员上门调查经常遭遇"闭门羹",往往很难直接与当事人见面,通过电话方式联系也经常出现空话或是不接电话等情况,无法与当事人取得有效沟通,直接影响了稽查办案和违法行为的有效查处。

守护食品安全
发现问题食品,如何维权?
如此多的潜在风险,你确定还要继续选择吗?当然,所谓风险,指的是不确定的危险。食品安全本就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当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危险是必然的,于食品而言,发生安全事件也是必然的。
2019年1月1日,新的《电子商务法》实施,加上之前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监管人员的不断努力,期待能早日还"网红食品"一片净土。
一旦发现所购买的食品存在问题,请参考以下方式投诉举报方:拨打电话12331或12315(各地不同,比如大连还可以拨打12345);拨打当地食药监管部门公布的投诉举报受理办公电话;直接到当地食药监投诉举报中心登门投诉;写信至举报中心;发送邮件到官方公布的投诉举报受理邮箱等。
感谢关注。我是王华,注册营养师,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硕士,奋斗在食品安全监管一线。有关食品加工与安全,饮食健康与营养,美食烹饪与制作,您都可以和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