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海淘圈和代购圈突然掀起了一场风波,一篇"代购被判10年罚金500万!华人背货回国或触犯*私走**罪”的热文在海内外华人圈里爆红,也有人疑问了,代购怎么就比范冰冰*税逃**几个亿还要情节严重……

一时之间人人自危,搞得很多人海淘也不敢淘了,旅游也打算取消了,代购们的生意也一瞬间门庭冷落车马稀了……
代购行为真的变得这么可怕了吗?
这件事的真实情况是怎样的?
在网上我们可以查看到,根据法院文书判决,游燕在3年多的淘宝店经营时间里,可查证的*私走**金额为1154万人民币,偷逃的税款高达300万人民币。
原来,法院认定其行为并不是什么单纯的代购服务,而是构成了*私走**普通货物罪!

要知道,我国刑法写得非常清楚,“*私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海外代购”并不等于“违法”。如果是本人从国外购买不超过一定价值和数量的物品,供自己使用或馈赠亲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是绝对没有问题的。除此之外,若是专门的代购商家进行代购,只要这些商家的物品是按法律交税的,也是在合法范围内的。但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大量帮人代购,则属于未经授权进行工作。

来!和小编一起来复习一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其中规定:
1、所有电子商务经营者都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2、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从事代购服务必须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了!
国外留学生借代购赚外快要注意了!代购行为一旦被海外当地政府发现,就属非法工作,后果将非常严重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