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以为买了房子就是你的吗 (买了房子住宅永远是你自己的吗)

疫情三年,加之国家对房地产的调控,很多开发商都陷入困境,连著名的某大都难逃,可见一斑了。那这个时候买房存在什么风险呢?

1、期房,存在无法按时交房的风险,需谨慎,要多方面了解开发商的实力。

2、现房。所见即所得,比较安全。但是有一种情况下,买房纠纷比较多,请看下述真实案例:

案例一

A开发商因经营困难,向B金融公司借款500万,用名下开发的20套房办理抵押登记,由于房产属于预售阶段,未办理房产证,所以直接办理的在建工程抵押。经过3年,A企业无法正常归还B公司*款贷**,期间双方就欠款事宜进行多次协商,A公司均无法还款,无赖之下B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B公司胜诉,并就抵押的20套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可处置优先受偿。后B公司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此期间,A将抵押中的房产偷偷卖了2套给一个外地来买房的客户C,B公司不知情,C全额付款120万元)。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在房产门口张贴拍卖公告,此时c主张其已合法占有房产,为自己购买房产,提出执行异议。

法院经过审理,裁定驳回C执行异议。看到这里大家要奇怪了,为什么C付的款房子不是他的了?大家来看看这个法律条文,你就明白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二十九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下的商品房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所购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买受人名下无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支付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十。”

C败诉存在几个问题:

1、C购买房产为已抵押房产,此时房屋存在抵押权,属于法定优先权,除非你符合上述法条中的商品房购房人,才可主张物权期待权优先于抵押权;

2、购买房子前,房子就已经被法院查封了,C没有去了解清楚;

3、C一次性购买了2套,明显不符合无其他居住房屋;

4、虽已全额付款,但是不符合其他条款,也无用。

此时,C只能对房开主张债权,无法阻止B公司拍卖房产,如房产处置有多余款项,可到法院起诉,申请分配。

在此劝诫各位买房人,买房前一定要谨慎,可以多去了解房子的产权状态,通过房产主管部门了解下所购买的房产有没有抵押、查封等问题,避免后续烦心。

我是民间*款贷**小达人,欢迎您留言交流大家买房过程中遇见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