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继续案例解读保险法。
按照进度,今天要解读的是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16条。
先看法条。
第十六条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
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
这一条,是代 位求偿权的行使与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
说到代位求偿权,咱在保险法第60条的解读中,引用了最高院的指导案例,做了详细解读,有需要了解的小伙伴可以点击下面蓝色文字穿越前往阅读。反转再反转,看懂了最高院指导案例,就看懂了保险法第60条
该条案例非常简单,没有展开介绍的必要,就是很明确的对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与诉讼时效做了规定。

但是为了“贯彻”案例解读保险法的宗旨,我还是收集了5个相关判例,相关文号见上图,看完之后,发现确实没有啥值得解读的内容的。
那咱这次就不硬解读了,聊点跟法条相关的心理话。
问大家一个问题:你为啥要买保险?
先声明,可能有小伙伴会觉得,我没买过保险啊。。。
确实, 可能有人没主动买过保险,但是肯定被动买过 (比如旅意险、学平险等等)。
我们抛开被动、主动这套,直接更干脆一点,换个问法, 保险存在的意义是啥 ?
不去查百度,也不翻保险教材,问出这个问题,我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 转移风险 。
不管是财物损失风险、还是人身健康风险,最终都是通过保险,把可能会发生的风险转嫁到保险公司,来维持自己或家庭正常的生活。
所以,买了保险申请理赔天经地义。
但是,我再问个问题:假如,您开车在路上正常行使,后面车辆接打电话车速极快追尾了您的车。而对方没买任何车险。您和对方要求赔偿,对方说:要钱没有,要命一条。
那你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去起诉肇事司机?
按正常理解,只能去起诉他。
因为是他的责任,导致了你的车辆被撞,从而导致了你的损失。
但是,你完全可以不用这么麻烦,直接向你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在赔偿了你的损失之后,以赔偿部分为限,再向肇事司机追偿,那到底保险公司能不能成功追偿,和你没没一毛钱关系了。
就算对方穷得叮当响,完全负担不起赔偿金额,保险公司也只能自己吃掉损失。
这就是保险的代位求偿权。
在我看来,这是买保险的附加价值——省心、方便。
可能有人会觉得,我车本来就有投保保险啊,车子被撞了,保险公司赔我不是天经地义吗?
其实不是。
大家可以去看下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承保的是驾驶人怼别人,或者车辆在自然灾害等情况下造成的损失,而因 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并非保险责任 ,是由第三者来赔偿的。
保险公司通过代位求偿,先行赔付,再去追偿。
虽然我们实际上可以直接向投保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其中的原理和操作流程却是完全不同的。
这点,需要大家注意。如果能理解这一点,也就搞懂了保险法第60条以及这一条的相关原理。
好了,今天的解读,就到这里了。最后一句话:保险,该买还是要买的。
下次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