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我们第755次相遇在老张的后院
一、我们为什么不能乱转账?
很多老板会认为,公司是我开的,钱是公司的,那公司的钱不就是我的钱嘛?
于是很多老板都会把公、私转账搞得乱糟糟。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我们应该明确知道,企业的钱不是老板的钱!
《公司法》第三条规定,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认购的部分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
第三条也很能清楚的解释这个问题:
如果企业的钱跟老板的钱没有区别,那为什么还要开公司呢?
还不是因为有限公司的股东负有限责任嘛。
还不是因为有限公司多了一层“法人”的马甲,能“背锅”嘛。
所以我们说,企业的钱不是老板的钱。
换个角度,可能更好理解些。
我们所有的有限公司,都有一个“不记名股东”。
这个股东拥有最优先“分红”权,比如A公司赚了100万,该“股东”先拿走25万,然后剩下的你们其他股东再去分。
当然,作为回报,该“股东”提供了经商环境、基础设施及配套,以及“法人”这一有限责任的“马甲”。
看到这里你应该明白了,没错,
这个“股东”就是国家,这个“分红”就是企业所得税。
如此,当A公司的老板私自从公司转走100万,也就等价于试图少交25万的企业所得税,说白了就是在偷*税逃**边缘疯狂试探。
那你就说那个不记名股东,会不会找你麻烦?
这里,我们要明白一点,税收是国家收入的大头,

而在税收中,企业所得税又是仅次于增值税的大头税收。
因此,以往税收监管的主体往往以企业为主,企业的往来资金都是盯得很紧的。
所以说,企业的钱不是老板的钱。
转账也不是想怎么转就怎么转的。
实际上,滥用公、私转账,后果可以很严重,还可能会涉及到刑事处罚。
转账很正常,但转账要合规,不能乱转。
尤其是涉及到公司的钱和个人的钱的时候,转账并不是想怎么转就怎么转的。
二、公转私,不是想转就能转
公转私,是实务中很常见的一种情况,
但其中有不少情况,是很有问题和隐患的。
有不少老板,卡里缺钱了,转眼叫会计从公户“转”钱到自己卡里,
还有的公司,给员工发工资的时候,会让员工找些发票,然后以除工资以外的各种名义去转账。
奇奇怪怪的公转私,如果是偶尔几次,额度也不大,
那一般也没有太大问题,而且相对也容易规范解决。
但如果是频繁、大额的情况,那问题可就大了。
频繁或大额的情况,很可能会引起银行、税务的关注。
银行有着企业的流水情况,流水异常是一定会被银行发现的。
我们要知道,对于银行来说,金融安全是第一位的。
所以银行更关心的是企业有没有洗钱、行贿受贿、非法买卖外汇这类涉及经济犯罪的行为。
如果没有,那么问题不大。
那接下来就是税务问题了。
税务关心的又是什么呢?那当然是税了。
公司的钱转到个人账上,是借款,还是发工资或者分红?
如果是借款,暂时那没事,但记得按时还。如果过期不还,那就得视同分红交税。

如图,借款不要跨纳税年度,跨纳税年度的长期不还,就要视同分红交个税了。
如果是工资或者分红,就要关心有没有扣过个税的问题了。
发工资/分红的时候,企业是扣缴义务人,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扣缴义务人主要涉及到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未尽扣缴义务会被罚款,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是罪加一等的*税偷**了: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税偷**。对纳税人*税偷**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这些问题都没有,那么算是过关了,
如果有的话,那,恭喜喜提连补带罚套餐。
顺带一提,如果是在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资金据为己有等“公转私”,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一条以及第三百八十二条,还可能涉嫌职务侵占罪、洗钱罪、贪污罪等,这时就是刑事处罚的范畴了。
公转私,对动歪心思的公司来说,可能造成未尽扣缴义务或者*税偷**;
对个人,一方面被发现*税偷***税漏**就得补缴并罚款,另一方面情节严重(比如涉及职务侵占等)还可能吃到刑事处罚,这时候即便把偷吃的还回去也已经没有什么意义了。
三、频繁私转公,也可能有猫腻
私转公,也存在一些很有意思的情况。
当公户账上钱不够了,老板想着用自己卡转点钱过去,这很正常。
但如果一直私转公,用自己卡往公户转钱,那就可能很奇怪了。
公司在做业务,所以不断有营收很正常,
但反过来,个人卡一直往公户转账就很奇怪。
当然,在实务中私转公频繁也并不奇怪,
“老板,我们要还*款贷**了”;
“老板,我们要发工资了”;
“老板,这笔订单马上得付款了”;
各种情况都可能会导致私转公的发生。
频繁私转公,其背后往往伴随着公司老板用个人卡收款的情况。
我们来看这么一种情况,
某家公司常年没有利润,一直都在亏损。
公司还没倒闭,只因为老板一直往公司账上转钱。
现在问题来了,如果一个企业,在税务上的表现是:连年亏损,没有利润;
可它却一直在营业,甚至用工人数还在不断增加;
加上流水显示老板一直再借款给公司。
这种情况就很像现代版“此地无银三百两”。
生意不赚钱还一直在做,而且它甚至越做越大。
面对此情此景,如果你是稽查人员你会怎么想?
那必然会怀疑老板是不是用个人卡走账,隐瞒了大量收入,
此时就很可能就会来稽查,查到问题就是连补带罚套餐。
所以说,频繁私转公,千万不要有猫腻。
只要真的有猫腻,无论是被税局发现,还是被银行发现,
那就真的会连本带利的把骚操作的不当得利给吐回去。
四、私转私,也需要有合理缘由
私转私,10个里面有9个半都可能涉及偷*税漏**。
我们这里说的私转私,说的是涉及企业关系网的转账,
比如高管工资高,然后老板一部分用私人卡去转账。
再比如居间人“不便透露姓名”,所以公司派人悄咪咪地去给居间费。
1.私转私可能有很大问题
私转私有一个问题,你为什么给他转钱?
天上不会掉馅饼,天下也没有免费的午餐。
亲戚朋友借钱应急等也就算了,两个非亲非故的“陌生人”之间怎么可能会有大额转账呢?
显然,不沾亲,那必然要带“故”。
转账背后,一定是有故事的,尤其是金额较大的情况,没准背后还是连续剧。
这里就有两种常见的情况,一个是居间费,一个是私账发工资。
居间费,你不走对公账户。
明摆着就是至少有一方不想交税,或者在严重点说,妥妥的非法回扣,商业贿赂。
不签合同不*票开**,明显是想着偷*税逃**。罪加一等。
私账发工资也是类似的情况。
私转私,因为使用场景更私密,涉及的情况也更多更复杂,
但无论如何都要所以更需要考虑转账事由的合理性。
很多人可能会想,那我使用现金总可以了吧?
很可惜,不能,现在5万以上的转账都得经过各种审核的。
今年央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文件提及5万以上的资金就要复印客户身份证,对客户做尽调。
而且私转私金额大一点就要去柜面或者手机网银签订大额支付协议,转账的时候要写事由。
管理办法出台后,我们来看大额私转私,就比如居间费,
转账是肯定不行了,得有事由,而且居间人不能“不愿透露姓名”。
那要是想走现金呢?
现在问题来了,比如500万居间费你要走现金,
这500万你从哪取过来是个问题,收款方怎么把这500万存银行也是个问题。
总不可能一直保留着现金,天天买包子买菜这可花不完啊。
上面说的是关于现金/私人卡转账的各种乱象。
各种乱象之所以出现,是因为用现金会让当事人产生“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反正税局不知道”的错觉。
但真的是这样吗?
实际上,无论是现金还是私人转账的方式,都会涉及到存取和银行流水,动静大了必然会被发现的。
现金/私人转账,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隐匿”。
2.私转私一定要有合理缘由
私转私被抓到,涉及到偷*税漏**那至少是罚款起步,
在文书网上,随便翻翻,都能举出几十个案例,
一旦被抓到,罚款的罚款,判刑的判刑,上面的案例可都是真人说法。
切记,无论是现金还是私人转账,动静大了都是会被定位追踪到的。
所以我们说,现金和私转私的没有那么“隐匿”,抓到就要连补带罚。
私转私,一定要有合理缘由。
五、有哪些公转私、私转公、公转私是OK的?
上面主要在说各种不可取的公转私、私转公和公转私,
但我们并不是说公、私转账不能用,而是不能滥用,
比如以下九种情况,就可以放心大胆的进行走账,
1.发工资
2.员工差旅报销
3.税后分红打给股东
4.支付个人劳务报酬
5.个人独资企业利润分配
6.归还个人借款
7.向个人采购,个人进行自然人*开代**
8.向个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
9.支付违约金、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