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经常网购的读者来说,“7天无理由退换货” 可能是自己最熟知的也是使用最熟练的消费者权利,我们网购的产品大都是家庭日用品,那么购买家庭用车是否适用无理由退换货呢?
2019年4月,“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成为舆论热点。女车主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购买一辆60多万元奔驰车,不料新车还未开出店,车辆发动机就出现漏油。由于与店家多次沟通解决想要更换新车,都被店家拒绝,只好坐在引擎盖上哭诉维权。只有“哭诉”才能“维权”引起全社会热烈讨论。事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调查。在舆论压力下和接受相关部门调查后,西安利之星承诺给女车主退款。
从奔驰女车主维权事件可以看出,购买汽车不仅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即使汽车出现较大的质量问题也不一定能够换新车,据奔驰女事件距今已经两年了,汽车退换的条件是否发生了变化呢?

最近,施先生在金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上海大众*萨特帕**混动新能源车,提车时汽车的外观、内饰的状况良好,但施先生提车后到交警车管所上牌照时,发现该车发动机底部漏油,立即开回了销售公司处,销售公司答复漏油为装配油或润滑脂,是正常现象,让施先生试验性驾驶、观察,若施先生不满意,可以检测车辆发动机及变速箱,并对发动机及变速箱是否存在漏油进行维修,施先生拒绝对发动机、变速箱检查,并提出退、换车要求,销售公司不同意退车或换车,施先生将销售公司起诉至了法院。
法院审理时认为该汽车虽然存在质量瑕疵但施先生拒绝接受检测,不能确定为汽车出现燃油泄漏,该质量问题不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的可以办理更换或退货的情形,驳回了施先生的诉请。

法院判断汽车是否符合退换货的条件依据的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定对退换货的标准要求如下:
1、在三包有效期内(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5万公里,以先到为准),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2、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3、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从以上结论可以看出,汽车退换货的条件非常严格,只有汽车购买不久就出现严重安全故障或者经多次维修不能修复的才能退换。汽车出现小的质量问题虽然不能退换货,但消费者可以收集证据,证明销售者存在过错,要求其作出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