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时期毫不懈怠 (特殊时期顶风作案严惩不贷)

警 情 通 报

(一)

镇平县局

1、镇平县城区某小区居民陈某家中有外出返乡人员按规定需居家隔离不能外出,2020年2月7日15时许,陈某与其母亲张某欲外出购物时,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对其劝返并拒绝找人代购,陈某纠集其哥哥和父亲到达现场持木棍、电水壶等对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进行殴打。

特殊时期特殊对待与时俱进,特殊战役亮剑出击

镇平县公安局依法对3人进行传唤调查并批评教育,陈某等人承认了自己的不当行为,并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赔礼道歉。针对陈某哥哥和父亲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镇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2人处以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治安处罚。

2、2020年2月8日17时许,石佛寺镇魏湾村村民魏某国饮酒后欲通过魏湾村疫情防控检查点,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劝解,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并用石块将一名工作人员头部砸伤。

特殊时期特殊对待与时俱进,特殊战役亮剑出击

镇平县公安局直属分局民警依法将魏某国控制并传唤调查,针对魏某国实施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3、2月7日晚上21时,镇平县遮山镇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朱岗村进行疫情防控巡逻时,发现一户村民私设打麻将娱乐场所,多人聚众打麻将且均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执勤民警将屋主李某某依法传唤至公安机关,并对无视疫情安全的群众进行了批评教育,针对李某某实施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镇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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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华分局

2020年2月9日,宛城区仲景路某居民张某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无故从其居住的家属院外出,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辱骂工作人员并将执勤点的手持喊话器扔在地上,严重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

特殊时期特殊对待与时俱进,特殊战役亮剑出击

针对张某实施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法行为,南阳市公安局新华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处以政拘留7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群众:

在全国上下勠力同心抗击疫情的特殊时期,南阳公安将全力维护好医疗秩序、市场秩序、网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为疫情防控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对谣言滋事、扰乱市场、妨碍公务和其它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将及时亮剑、绝不手软。

南阳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