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丰县八孩女子”事件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拐卖妇女”的话题又开始进入大众的视野,笔者作为一名刑案律师,整理了下自己亲办的拐卖妇女案件,发现拐*国卖**内女性的案件现在已经很少见了,但是缅甸、越南等跨国拐卖团伙犯罪还是时有发生,希望一个真实的案例介绍,能给大家一个更直观的了解,什么是拐卖妇女犯罪,及相关的犯罪还有哪些。
(一)从新娘变红娘
从被拐卖的妇女,到拐卖他人的红娘,来自缅甸的莉娜作为头目,成功发展缅甸上线及国内各地下线成员,形成了成熟的拐卖团伙,以昆明为中转点,由上线购买缅甸女子,自2010年以来以介绍到中国打工的幌子诱骗多名缅甸女子“嫁”往中国大陆各地。
莉娜,现已32岁,2008年她刚成年,在缅甸仰光的翡翠店上班,有一天店里来了一位中国云南的商人刘某来买翡翠,这位商人长相英俊,一口流利的缅甸语,让18岁的莉娜心动了。没过几天,刘某问莉娜要不要跟他去中国上班,莉娜想都没想就答应了。
莉娜没有想到,刘某没有带她在城市找工作,而是辗转了好几天,最后在一个山村里的40多岁的农户丁某家里。刘某说,他有事情先走,等帮她找到工作再来接她。这一等,莉娜再也没有等到刘某。丁某告诉莉娜,她是他花了2万元向刘某买的人,好在丁某对她还算好,知道她语言障碍,还在不远的地方给她找来了另一个缅甸女子云朵(化名)聊天,原来,云朵也是刘某的朋友带来的。云朵告诉莉娜,她来这里两年了,已经生了一个孩子,生活比在缅甸好多了。就这样,莉娜也慢慢融入了这个山村生活,也接纳了比她父亲还大的丁某,她的汉语越来越好,但她始终想去大城市上班,赚大钱。
待了半年后,莉娜发现,在山村里还有很多像丁某这样的单身汉,他们因为种种原因找不到身边合适的媳妇,大多找偏远地区比如云南、广西,或者缅甸、越南的。莉娜决定请缅甸老家的亲戚朋友在自己的家乡物色长得不错的年轻姑娘,学着当年刘某的模式,用介绍到中国找工作的幌子把自己的同胞们一个个骗到中国的各地。一个跨国转卖缅甸妇女的大网就这样铺开了。
(二)下线乔英的故事
乔英,48岁,原本只是一个小县城婚姻中介所的媒婆,也被莉娜选中作为她的下线。莉娜告诉乔英,反正都是介绍婚姻,你是帮助那些找不到媳妇的单身汉家庭,是做好事,这个介绍成功一个比你在婚介所赚的中介费高多了。
乔英想了一下,是啊,反正我在婚介所刚好也有这些单身汉的信息,缅甸女孩也不用我去找,能帮我们县那些找不到媳妇的单身汉找缅甸女孩传宗接代也是做好事,还能赚点钱,就这么干吧。她连家人也没告诉就同意了。
2018年莉娜把20岁的波波介绍给乔英,这是乔英接手的第一单,她按照莉娜的要求,在房间里一边守着波波,给波波做饭洗衣服,一边寻找适合波波的单身男子。很快,乔英就找到了迫切找媳妇的男子李某,李某看了波波的照片觉得还不错,要求波波去医院检查身体,到医院检查后检查报告显示波波可能不会怀孕,这次交易便没有达成。按照李某的要求,莉娜又把21岁的婷婷推荐给乔英,由乔英全程跟李某联系,最后乔英以180000元的价格将婷婷卖给李某,婷婷、乔英、莉娜、李某四方签订婚姻协议书,即婷婷与李某自愿成为夫妻,乔英和莉娜保证婷婷一年内不逃跑,如果逃跑,免费再补一个新娘,半年内未补齐,退一半款项。
(三)东窗事发2020年9月,有六名缅甸籍女子通过两张车交叉运输的方式,逃避边防站检查来到云南,莉娜联系两名黑车司机将缅甸女子送往国内各地区,其中一辆车到达云南某县服务区,趁黑车司机上厕所时,缅甸籍女子也借机上厕所向服务区某修理店老板求助报警,最后全部被云南警方解救,另一辆黑车也在行驶过车中被就近公安当场拦住移交至警方。
经云南警方调查,莉娜作为团伙核心,操控指挥整个拐卖妇女犯罪链条,以40000元至80000元的价格买进,通过交叉运输的方式,以每人5000到10000的高额运费,绕过云南边防检查站从瑞丽送至昆明,莉娜在昆明接到缅甸女子后联系黑车司机将她们运输至安徽、江西、河南、福建、湖南等目的地,每个目的地都有下线联系人接应,并负责看守缅甸女子们以防逃跑。待与买家达成买卖意向后,将缅甸女子以70000到180000不等的价格收取“彩礼”的方式进行交易,并签订婚姻协议书,下线抽取每人2000至20000元不等的“介绍费”。
最终,莉娜、乔英均被抓获,公诉机关指控,莉娜、乔英等组成以营利为目的,介绍缅甸籍女子打工为名,将其倒卖给国内各地单身男子为妻,形成上中下线各级层级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均已构成拐卖妇女罪,莉娜在整个犯罪团伙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乔英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乔英拐卖2人,认罪认罚后最后被判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万元;莉娜因为涉案人数众多,案件尚在审理中,根据目前已掌握的证据,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些收买被拐卖妇女的人,也因法律意识淡薄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尚在侦查过程中。那些被拐卖的缅甸新娘也终于获得解救,安全回到自己的国家。
在“缅甸新娘”的犯罪链条上,一边是无知没有户口的缅甸女子,一边是娶妻心切的中国男子。拐卖妇女的犯罪分子正是利用缅甸女子们想来中国工作生活的心理,以及利用中国那些在婚姻市场失去优势地位又迫切想组建家庭传宗接代的男子心理,才让他们的犯罪行为得以实施。我国刑法第240条对拐卖妇女罪有明确的规定,同时,刑法第241条,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的,同样构成犯罪。故,惩治拐卖妇女犯罪活动,远远不止打击拐卖行为、惩罚人贩子那么简单,整个供应链中的供方市场和买方市场同样需要法律、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共同治理。
作者,周萌,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文所有人物名字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