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平度一小区业主不买车库,汽车能开进小区吗?

日前,没买车库、车位的业主不能开车进小区,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有人同意有人反对。

《没买车位车辆不能进小区》为题报道了此事。消息见报后小区的读者纷纷给记者打来电话,根据小区情况和个人经历,发表了他们对此事的看法。

反对方:地下车库产权归居民其他人无权租售  一位没有透露姓名的市民针小区物业公司不让没有购买车位、车库的居民开车进小区一事,说出了两点看法。 他认为小区公共部位应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位于小区里的地下车位也应该归业主所有,开发商是无权租售的;

二是他觉得应该让法律或者相关部门做裁判,来评判物业不让没有车位(库)的业主开车进小区这件事的对与错。  还有一位读者给记者发来短信说,小区的这项规定有强卖车库之嫌,而且购买了车位、车库的业主每年还需另交费用,这笔收费不知道合不合理。再有就是不管是何规定,物业公司应充分尊重业主的意见。

支持方:小区人车分流好处多  此外,还有多位读者给记者打来电话,表示支持物业公司的做法。记者采访时得知,支持人车分流的读者多为已经购买了车库、车位的居民。  小区刘女士认为,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不应该把车开进小区。以前,附近其他小区甚至去医院看病的人都把车停在小区,物业公司的做法也是考虑到广大业主的利益。小区业主买车之前必须考虑到自己有没有地方停车,如果没有钱买车位,就必须得承担没有地方停车的后果。

毕竟小区对车辆的容量是有限的,如果大家全都把车停进小区就会乱套。他说,买车就如同农民养羊,要养羊应该有羊圈,嫌车位(库)贵只是一个借口。买车之前必须考虑到车在哪儿放,甚至应该是先买车位再买车,不能买了车就随便停,那样就没有公共道德了。买不买车是自己的自由,但随便乱停车是有损公共道德的事。  张先生认为,业主虽有停车自由,但当随便停车影响到公共环境、利益、公共安全的时候,这种自由必定要受到限制。小区有车位的话,业主开车进小区不能受干预,但要是随便停在路边甚至消防通道的时候,必须得有所干预。买车必先考虑车位问题,如果确实承担不起购买车位或者车库的费用,当初在小区买房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今后的停车问题。

建议方:车位可以租给业主或者推广立体车位  车跟车位就是马跟马鞍的问题,马鞍可以买也可以租,车位也应该这样。应该由政府出面干预,如可以规定,若小区入住三年之后,仍有未卖掉的车位、车库,就应该租给业主;如果业主仍不愿租用车位,政府部门就应该采取相关措施,从严治理乱停乱放、占用公共资源的车辆。  许多人就把车停在路边和小区门口,结果影响其他居民、车辆进出,甚至由此发生纠纷。他认为,车位不一定非得卖,也可以先租给小区业主,将来租用车位的业主有购买此车位(库)的优先权;二就是跟居民协商,看能否在地面上开辟一些车位;三就是可以推广立体车位,这种车位占地小、容量大,可以解决不少车位问题。

律师观点:要看业主与开发商的合同约定  针对有居民认为小区里的地下车位应该归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租售的看法,这种观点是片面的。根据相关规定,开发商应当修建地下车库作为小区的配套设施。 《物权法》中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业主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而选择相应的方式与开发商达成协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若开发商根据政府规定兴建地下车库,修建地下车库是他的法定义务,他修建地下车库不能为了面向社会公众开放并谋取私利,而应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求。  由于地下车位和房屋的关系不同于单元房屋和楼顶的关系,为相对独立建筑物。业主是否免费享有小区车位(库),需要看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没有特别约定。如果开发商没有承诺无偿给业主提供地下车库,且并没有把地下车库面积计入共摊面积内,那么,业主也就无法要求开发商无偿交付其使用。反之,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无偿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