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和平区旺嘉园小区的居民开始频繁地投诉称," 我们小区楼下开了个快递公司,把小区内的唯一通道堵上了,每次有车过不去都按喇叭,还有卸货送货扰民声,老人本就有心脏病,实在受不了了。"
旺嘉园社区书记蒋德华介绍,这家快递站主要负责韵达和申通快递的业务,自从这家快递站进来后,她们也多次找快递站负责人沟通解决此事,并且也联系过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辽宁省政府发布的《辽宁省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但楼上的几位业主表示," 并没有人来调查我们的意见。"
目前,这家快递站负责人宋先生表示," 我刚到这半个多月,目前也接到居民投诉,我现在已经找到合适房子,一星期内就搬离。"

现场:快递件摆在楼门口地上
19 日上午 10 时许,记者赶到旺嘉园小区 2-3 号楼 4 单元门前,此处正处于小区东西向的一个连接点,出车进车都要经过此处,而此时楼门口的地上摆满了快递件,马路的两侧也停有快递车。几名快递员正在分拣快递。
本就不宽的小区路此时变得更窄,一些车主经过还是会提前按喇叭,居民马女士表示,她的父母就住在楼上,老人已经年近 80 岁,本来就有心脏病,白天能经常听到卸货装货的噪音,晚上就会听到各种按喇叭噪音," 我们也体谅做生意不容易,可也要互相理解一下。"
而在这家快递站点租的房屋内却没有几件快递,快递点负责人宋先生表示," 我们把货卸到屋内在搬出来怕动静更大,所以就在楼门口直接分拣了。"
快递站负责人:" 我们已经找到合适房子,一星期内搬走 "
记者查阅辽宁省政府发布的《辽宁省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住宅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业主张先生表示," 我家就住在楼上,根本没同意他在这开快递公司,谁能同意自己家楼下开快递公司。" 此单元其他几位业主也表示,快递公司在营业前根本没有征求过他们意见。
快递站负责人宋先生表示," 我也不知道还有这些手续。" 宋先生表示,他们属于三级代理,营业执照都在一级代理手里。
宋先生表示,最近他们也接到居民的投诉," 我也是从别人手接过来的快递站,这个位置的确有点不方便居民,我现在已经找到合适房子,一星期内就能搬走。"
辽沈晚报记者 靳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