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关于早采猕猴桃的公告 (眉县疫情期间关于猕猴桃疫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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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猕猴桃早采政策,眉县关于早采猕猴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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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维护“眉县猕猴桃”品牌声誉,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确保我县猕猴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果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猕猴桃采收与贮运技术规范》(NY/T1392-2015)《陕西省猕猴桃标准综合体》(DB61/T 886~889-2014)等行业标准,现就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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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采摘时间。即日起至8月25日,全县范围内禁止采摘、运销各品种的猕猴桃鲜果。8月25日之后,按照《2019年眉县猕猴桃适期采收指导意见》,可分品种适期采摘购销。

二、强化宣传引导。县政府网站、电视台、眉县宣传、眉县猕猴桃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发布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的通告。各镇(街)采取张贴公告、印发宣传页、“村村响”广播、主干交通要道悬挂标语等多种方式对果农进行宣传引导。同时,做好检查巡查和劝解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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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展联合执法。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等部门联开展执法巡查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规早采行为将立即制止,早采的猕猴桃予以没收并销毁,运输车辆将依法予以查扣。

四、严禁非法经销。县境内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果品商行、镇(街)集市、公路沿线市场、临时摊点等,不得经营未成熟的猕猴桃产品,凡销售早采猕猴桃的,一律予以没收;县内所有企业、合作社不得购销早采未成熟的猕猴桃,凡享受过各级政府补贴的果业企业、合作社、冷库业主,发现进行早采猕猴桃购销的,取消当年项目支持,三年内不得享受所有政府性补贴。

五、禁止非法运输。县内各果品电商企业、物流及快递公司,8月25日前,不得收购运销早采猕猴桃鲜果,对参与购销运输的,一经查实,按照经销、运销不合格农产品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六、设立举报电话。县市场监管局和农业农村局分别设立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17-5541473、5542341,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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