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双十一”,阿里巴巴旗下的天猫创下912.17亿元的成交额,最高时交易峰值达到8.59万笔/秒,是去年双十一峰值3.85万笔/秒的2.23倍。一秒钟就卖了8亿多啊!够歪歪哥制定多少个小目标了。

但在炫目的数字背后,还有一组数字,也着实让人吃惊。那就是同期网络购物投诉同比增长近九成。面对网购,“败家族”们是又爱又恨,爱它的便利,恨它的售后,尤其是退货环节。

26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不过有以下情况的商家可以拒绝。新的退货办法是怎样的?歪歪哥带大家看一看!
哪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实施办法对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作出了规定,其中包括:
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载下**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拆封商品也可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该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未加以明确。消费者和商家对商品完好的理解不一致,成为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焦点之一。
有的经营者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为此,征求意见稿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进行了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也就是说,在没损坏商品的情况下,即使是拆了封的也可以享受无理由退货!

如果卖家不退怎么办?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并超过十五日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会不会更容易买到“二手货”?
说到这,一些小伙伴可能要开始担心了,拆封了也能退,以后会不会更容易买到“二手货”了?对此,征求意见稿创设了无理由退货商品检验及再流通的制度,明确规定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完善的无理由退货商品检验和处理程序。

征求意见稿规定,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而再次销售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如果不明确标注进行销售,以后可能被罚款1-3万元。根据征求意见稿,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的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的,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赠品怎处理?退货运费谁承担?
退货时,赠品需要退回吗?征求意见稿提出,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市场价支付赠品价款。

运费谁来承担?征求意见稿明确,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发(送)货时运费。
最晚什么时候能收到退款呢?征求意见稿明确,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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