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湖救急
朋友要借用你的电话卡
借,还是不借?
注意!
别因一时“义气”
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3月初,和静县居民胡某无经济来源,手头拮据,琢磨着如何才能挣点钱。恰巧这时,朋友买某不请自来,与胡某寒暄一阵后,提出想要借胡某闲置的电话卡用用。
“小胡,你把另一张闲置的电话卡借我用用,一个月后就还给你。当然我也不白用,每天给你80元的租借费怎么样?”
“一天80元?一个月就可以轻松躺赚2400元!”胡某心动了,心想闲置的电话卡确实不用,朋友借用应该也没什么大碍,而且每天还有80元的收入,何乐而不为呢!
于是,胡某便将闲置的电话卡借给了买某使用,买某按照约定每天通过微信向胡某转账80元租金。
4月17日,和静县公安局反诈中队民警通过深挖扩线,精准研判,发现胡某名下手机微信和银行卡存在洗钱嫌疑。民警快速锁定胡某并将其抓获。
经讯问,胡某供述了其将手机卡出借给朋友买某的事实。截至4月17日,胡某通过出借自己的电话卡获利2400元。

面对反诈民警的调查,胡某才知道自己的行为帮助电信诈骗团伙进行“诈骗”犯罪。
“回想起来特别可笑,我竟然为了每天80元沦为罪犯,代价太大了……”
“这是我人生中最贵的2400元钱……”胡某后悔不已。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很多小伙伴可能不太理解
把自己的手机卡借给别人
怎么会犯罪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第44条规定:违反本法第31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两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