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微商三个月,今天喜提奔驰”,大学生毕业找工作要谨慎

“加入微商三个月,今天喜提奔驰”,大学生毕业找工作要谨慎

导语:毕业季将至,大部分应届毕业生将挥别校园走向社会,翻开人生中崭新的一页。“XX大学生涉嫌XX罪被拘”的事件频频发生,让人痛心不已。走进这趟“浑水”,总得知道些刑法知识,保护自己的同时保护身边人,尤其是职场小白,“入错行”犹如“嫁错郎”。

风险职业一:微商(个人)

“加入微商三个月,今天喜提奔驰”,微商已然成为新兴的高薪职业,但《电子商务法》的出台,意味着微商归类为电子商务经营者,且需要合法化。根据《电子商务法》10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因此,微商同样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即获得行政许可后方可经营。朋友圈常见的海外代购、香烟零售等需要特别许可的经营行为,往往成为违法犯罪的“重灾区”。

“加入微商三个月,今天喜提奔驰”,大学生毕业找工作要谨慎

一、海外代购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有些女生觉得国内的化妆品贵,而国外的化妆品有很多打折活动,比较便宜;国内的奶粉不安全,国外的奶粉更放心;国外的衣服鞋饰和数码产品有汇率差,更便宜......在这种背景下,催生了海外代购,还成为了许多留学生勤工俭学的选择。偶尔帮朋友代购商品是人之常情,但超出这个范围可就踩到违法犯罪的底线了。

“加入微商三个月,今天喜提奔驰”,大学生毕业找工作要谨慎

(一人只能带一个书包上飞机,没毛病)

广东某大学生海外代购构成*私走**罪被判10年

由于代购的服装确实是正品,价格也相对便宜,短短3年,这名大学生在香港购买并带回大陆的服饰金额高达1140余万元,偷*税逃**款高达300余万元。2018年7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该名大学生*私走**普通货物,入境后在国内销售牟利,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私走**普通货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50万。

什么是*私走**普通货物、物品罪?

根据《刑法》15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私走**普通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私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或者一年内曾因*私走**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私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私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私走**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二百五十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上的普通货物、物品是指除*器武**、*药弹**、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贵重金属,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品毒**、固体废物以外的一切货物与物品。

一般而言,常见的代购商品如化妆品、食品、衣服鞋饰和数码产品等均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普通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很容易触犯*私走**货物、物品罪。

偶尔帮朋友代购可以,切勿以非法的海外代购为业。如果“朋友”太多,也不要帮朋友代购了,以免好心办坏事。

二、*草烟**、药品销售

根据《刑法》225条,非法经营行为有: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烟**专卖法》3条,国家对*草烟**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草烟**专卖许可证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14条,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

很多年轻人喜欢抽外国香烟,最典型的是俗称“爆珠”的混合型果味香烟,有求就有供,于是有的人便专门从事这类香烟的售卖,而且往往供不应求,做得乐此不彼。殊不知,未经许可,私自销售香烟、药品等需特许经营才能售卖的货物,很容易触犯非法经营罪等罪名。

这告诉我们,学会经济学供求关系的同时,也要掌握法学知识。

三、线上直销(无需特许经营的商品)

近年来,商品种类越来越多,线下经营成本高且受限较多,许多厂家开始使用线上直销的经营模式,既省了铺租等高额成本,如果手段得当还能得到井喷式增长的销售量,这是线下经营难以企及的成绩。

这种经营模式看似没毛病,但其中的刑事风险隐藏最深。由于这类经营基本在线上操作,与厂家的交流也在线上,因此难以识别厂家是否有合法的营业执照,也无法鉴别产品真伪与好坏。如果销售的是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很容易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如果销售的是冒牌产品,则容易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风险职业二:未经审批的*款贷**类P2P公司职位

P2P公司量大,自然对劳动力有较大需求,虽然主营业务大多是放债*债追**,但勉强也算是一份“金融业”的高薪工作,是部分应届毕业生的选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19条,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

据此前消息,43家爆雷P2P待还金额超10亿,其中33家已有侦察机关介入。自e租宝以来,P2P平台爆雷事件时常发生,不管案情如何,不变的共同点是这些平台均未经审批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也许有的人明知道这类公司涉及违法犯罪,但抱着“赚快钱”的心理,认为自己只是公司的员工,所有工作都是公司安排的,这么看貌似与自己无关。即便仅负责无足轻重的工作,但在公司的违法犯罪活动中,仍然发挥了一定的促进或帮助作用,这时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犯罪,只是量刑上和主犯有所差异。

虽然P2P行业在严管下逐渐回归理性,但随着团贷网的倒下,以及红岭创投宣布清盘,2019年的P2P行业仍在“地震”,还有不少无证经营的平台。所以,在入职前要求查看用人单位的相关证照并通过各种途径查证,是入行前对自己最起码的保护。

风险职业三:传销类公司职位

200亿的权健帝国轰然倒下,即便有直销牌照,但实际上是非法传销。所以不要以为披着合法外衣,公司的经营行为就是合法的,合法与非法的判断对象应该是行为。传统的非法传销几近消失,但尚存的非法传销必定披着合法外衣,故不易察觉,仍在荼毒。

什么是非法传销?

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组织,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

“加入微商三个月,今天喜提奔驰”,大学生毕业找工作要谨慎

(是神话是鬼话自行判断)

套路再多,牢记一点,非法传销的本质是发展下线,通过不断发展下线索取巨额利益。索取巨额利益的实现不仅包括缴纳“会费”等直接手段,或要求参加者购买商品、服务等,还可以是扣除应得的部分酬劳作为“基金”等间接手段。

大学生从校园走向社会,所处环境复杂了许多,各种压力也会慢慢增强,在这种情况下人往往会产生一种不安定的心理状态,加上经验尚浅,更容易影响判断。这个时候最重要的是“有疑问就问”,专业的问题请教专业的人。

无论是职场新秀还是职场老手,各行各业都存在一定的职业风险,这是无可避免的,但可以通过持续不断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来防范风险,必要时咨询身边的法律工作者。

追梦路上,与法常在!

作者: 蓝雄声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

本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账号的观点与看法。

免责声明:文字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以作处理。本声明未涉及的问题参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本声明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加入微商三个月,今天喜提奔驰”,大学生毕业找工作要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