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找了第三方给员工代缴社保
员工能以此为由被迫离职
并要求经济补偿金吗?

一直以来
不少公司或出于降低公司成本考虑
或为了规避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
或因涉及异地用工等原因
会选择找一个第三方公司
给员工代缴社保
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第58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
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按照这条规定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并非是用人单位委托的第三方主体
劳动关系与社保关系不一致的
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是违法行为
如果员工能以此为由提被迫离职
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法院会支持吗?
答案:不一定!
案例1:支持!

2010年陈某入职北京某公司
2019年陈某以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
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之后陈某提起劳动仲裁
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等
仲裁委支持其部分请求后
陈某不服,诉至法院
陈某诉称自己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但公司却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缴社会保险
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陈某据此离职
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一审法院未支持陈某的诉求
认为公司为陈某缴纳了社保,且五险齐全
陈某未举证证明公司存在不提供劳动条件之情形
因而陈某以上述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二审法院却认为
陈某社保缴纳情况与其实际劳动关系情况不符
公司委托第三人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且未经过陈某同意
公司存在未依法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造成陈某相关社保权益受损
考虑该案的实际情况
陈某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二审法院对此予以支持
案例二:不支持!

刘某因不服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的二审判决
提起了再审申请
其中第三点诉求就是关于公司代缴社保
刘某主张
公司找第三方代缴社保违反合同约定
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经审理查明
该公司与第三方公司曾签订《人事外包服务协议》
就第三方公司为该公司代缴社保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刘某曾签订书面参保类型确认承诺书
认可由第三方公司为其代办社保

因而法院认为
公司按约委托第三方为刘某缴纳保险
该做法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也未侵犯刘某的合法权益
故刘某主张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依据不足
刘某主张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依据不足
原判决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故驳回刘某龙的再审申请
谷夏律师说:

所以关于公司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
员工以此为由被迫离职主张经济补偿金
会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问题
还真不好下定论
各地司法实践存在差异
具体案情也各有不同
案例也只能起到参考的作用
不过在这里
谷夏律师还是提醒
社保代缴是不合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社保
劳动者可能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由此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
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同时还可能产生诉讼风险
甚至赔偿

如果劳动者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单位还可能受到责令改正
甚至罚款等行政处罚
更严重的还构成骗保
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所以用人单位切勿因小失大哦!